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重上字第6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0 月 13 日
- 當事人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王南華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上字第649號上 訴 人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南華 訴訟代理人 張炳坤律師 楊智全律師 被 上訴人 王志雄 訴訟代理人 吳賢明律師 被 上訴人 王宣仁 (另案 訴訟代理人 林春鏞律師 複 代理人 林峻義律師 被 上訴人 簡萬三 施富耀 林竹雄 徐雲權 前列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張景豐律師 被 上訴人 黃榮進 訴訟代理人 林政憲律師 黃昱璁律師 吳絮琳律師 被 上訴人 陳椿雄 莊俊達 李基存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謝協昌律師 複 代理人 林永瀚律師 被 上訴人 許世芳 訴訟代理人 王棟樑律師 被 上訴人 張盛枝 劉世陽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黃碧芬律師 複 代理人 林明煌律師 莊勝榮律師 被 上訴人 蔡宗勳 訴訟代理人 池泰毅律師 複 代理人 黃聖展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雪鳳律師 被 上訴人 張友鐘 訴訟代理人 杜英達律師 複 代理人 吳臾夢律師 被 上訴人 陳建中律師(即張朝翔、張朝喨之破產管理人) 兼訴訟代理 吳玲華律師(即張朝翔、張朝喨之破產管理人) 人 被 上訴人 金艷濂(即金桐林之承受訴訟人) 原住台北市大安區○○○路○段248巷13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0年11月29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3 日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吳謙仁 法 官 張松鈞 法 官 蘇瑞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4 日書記官 廖婷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