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重上字第6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6 月 28 日
- 當事人豐鵬欣業股份有限公司、陳樹木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上字第689號上 訴 人 豐鵬欣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陳樹木 5號 上 訴 人 林慈愛 22之5號 上3人共同 訴 訟 代理人 林凱律師 複 代 理 人 林明信律師 李德正律師 被 上 訴 人 江木清 訴 訟 代理人 許啟龍律師 李永然律師 陳淑芬律師 陳曉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清償債務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9年7月18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14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8 日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魏麗娟 法 官 吳麗惠 法 官 李媛媛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9 日書記官 顧倪淑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