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6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一、台 侯聖典等因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台北縣第五四一分公司等與林素瑛等間請求拆屋還地等(本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611號)聲明承受訴訟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最高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3 月 03 日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台上字第2611號聲 明 人 侯聖典 侯聖澍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古明峯律師 上列聲明人因上訴人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台北縣第五四一分公司等與被上訴人林素瑛等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109 年度台上字第2611號),聲明承受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由侯聖典、侯聖澍為被上訴人侯英枝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 理 由 按當事人死亡,應由其繼承人聲明承受訴訟,此觀民事訴訟法第168條規定自明。本件被上訴人侯英枝於本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611號事件裁判前之民國109 年10月29日死亡,其繼承人為侯聖典、侯聖澍(另侯英枝之配偶侯李阿有、長女侯筠珍均拋棄繼承),有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家事法庭109年12 月23日函及通知在卷可稽,渠等聲明承受訴訟,核無不合,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 日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沈 方 維 法官 鍾 任 賜 法官 張 競 文 法官 陳 麗 芬 法官 陳 毓 秀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