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10年度台聲字第27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最高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0 月 21 日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台聲字第2706號聲 請 人 即被上訴人 周櫻美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億德興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上訴事件(本院110 年度台上字第2037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1 日最高法院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官 袁 靜 文 法官 林 金 吾 法官 石 有 為 法官 許 秀 芬 法官 陳 靜 芬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