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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判決書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聲字第3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一、台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因蔡麥等與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上訴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112年度台聲字第337號)裁定更正事件。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最高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8 月 02 日

  • 當事人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陳碧玉

112337 1073109563112628112337 423424560,000 2321239112337         112    8     2                112    8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