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八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三○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最高法院
- 裁判日期85 年 12 月 26 日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八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三○五○號 上 訴 人 寶明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汪立國 訴訟代理人 廖建台律師 被 上訴人 昆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萬柔中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三月二十六日台灣高等 法院第二審判決(八十四年度上字第五二六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原判決廢棄,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理 由 本件上訴人主張:伊先後於民國八十一年十月十七日、廿日、廿四日分別代理訴外人 美商西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及美商聯邦快遞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下 稱西北公司等),與被上訴人訂立航空運送契約,將貨物運送至美國舊金山,交由訴 外人Moviestar 公司收受。嗣伊依約向第三人即訴外人香港廣順利公司請款未果,因 伊與西北公司等有利害關係,遂代被上訴人繳付西北公司等運費一百四十七萬二千四 百九十八元(新台幣、下同)。又第三人廣順利公司既不為給付,為託運人之被上訴 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再者被上訴人亦屬以故意過失致伊陷於錯誤而為其運送,亦應 負侵權行為責任等情。爰依民法第三百十二條、第二百六十八條與侵權行為之法律關 係,求為命被上訴人如數給付伊並加計法定遲延利息之判決。 被上訴人則以:上訴人係運送人之代理人,非就債務履行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無民 法第三百十二條之適用。且伊僅係裝貨人而非託運人,伊與西北公司等間並無運送契 約存在。縱認空運提單係運送契約,亦因該提單無運費之記載,難認契約已成立。再 者,原提單載明「運費到付」,上訴人却擅自將其更改為「運費預付」,致使西北公 司等未收款即放貨,依提單背面第十條(a)項之約定,伊亦可不負付款責任。又伊 並無故意過失致上訴人陷於錯誤之情事,亦不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等語,資為抗 辯。 原審維持第一審所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駁回其上訴,無非以:上訴人主張其為有利 害關係之第三人,依民法第三百十二條之規定,得代位清償,並代位行使西北公司等 之權利,而得向被上訴人請求給付運費之事實,為被上訴人所否認。且依上訴人之陳 述觀之,其係代理西北公司等分別與被上訴人訂立運送契約,依法代理之效力直接及 於本人即西北公司等。則運費請求權應歸於西北公司等。西北公司等受償與否與上訴 人無關,上訴人未主張並證明其與西北公司等間曾約定上訴人有催收運費義務,難認 上訴人係就系爭運費債務之履行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上訴人主張代位清償,為不足 採。至於上訴人主張因與西北公司等有代理業務之生意與往來,如不清償該運費,西 北公司等將不再與伊生意往來乙節,經核係屬生意往來之利害關係,即屬事實上之利 益關係,不能認係民法第三百十二條之利害關係第三人。是上訴人所為清償,不生民 法第三百十二條之代位清償之效力,亦即上訴人並未取得代位權,從而其依代位清償 之法律關係,請求被上訴人給付系爭運費及法定遲延利息,尚乏依據。上訴人雖又主 張因被上訴人之故意過失使其陷於錯誤而為運送云云,既為被上訴人所否認,且依上 訴人之所述,其為運送人之代理人,焉能受有運費之損害,況上訴人並未證明被上訴 人有何故意過失,及系爭運費確已無法自付運費之義務人即廣順利公司求償,亦難認 有該損害,是上訴人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同額本息之損害賠償,亦屬無據等 詞,為其判斷之基礎。 惟查上訴人於原審除稱其分別代理西北公司等訂立前開運送契約,並與西北公司等有 商業上之利害關係外,並主張:在法律上西北公司等亦不免指責伊選擇客戶不當,依 侵權行為或民法第五百四十四條規定之法律關係,請求伊賠償其損害等語。(見一審 卷六五頁背面、原審卷一一六頁)。如果屬實,則能否謂上訴人就系爭運費之履行非 屬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非無疑義。乃原審對於上訴人此一重要之攻擊方法,未於判 決理由項下說明其何以不足採之意見,徒以前開情詞,遽為上訴人不利之論斷,非無 判決不備理由之違法。又查上訴人於原審亦一再主張:依前開運送契約之約定,系爭 運費應由第三人即廣順利公司給付,茲該公司既不為給付,依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之 規定,亦應由被上訴人負損害賠償責任等語。(見一審卷六頁背面、八一頁、九七頁 、一二九頁、二審卷一四頁、三八頁背面)。則上訴人此一法律上之論據是否有理由 ,攸關其對被上訴人之系爭運費請求權是否存在。乃原審對此恝置不論,亦有可議。 上訴意旨,執以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非無理由。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四百七十八 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五 年 十二 月 二十六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 張 福 安 法官 蘇 茂 秋 法官 蘇 達 志 法官 顏 南 全 法官 葉 賽 鶯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六 年 一 月 七 日 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