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2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6 月 23 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288號原 告 林義傑 被 告 陳信良 被 告 阿吉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代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01,108元,應徵收第 一審裁判費1,1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3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兆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3 日書記官 鄭鈺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