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4 月 10 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5號聲 請 人 理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金久恩 代 理 人 邱健銘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2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9年01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之規定,判決如主文所示。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兆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0 日書記官 鄭鈺瓊 ┌─────────────────────────────────────────────────┐ │附表: │ ├─┬────────┬─────────┬───────┬─────┬─────┬─────┬──┤ │編│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支票號碼 │受款人 │備考│ │號│ │ │ │新臺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優品行(負責人薛│彰化銀行台東分行 │108年8月15日 │75,300元 │NN6987649 │理奇食品股│ │ │ │秀英)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