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5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5 月 04 日
- 當事人全國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李光漢、許明輝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1584號 債 權 人 全國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光漢 債 務 人 許明輝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伍仟肆佰元,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4 日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子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