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成功簡易庭103年度東簡字第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扣押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東、成功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3 年 07 月 22 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東簡字第59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張文宏即日昇工程行 訴訟代理人 傅爾洵律師 被 上訴人 即 原 告 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文正 訴訟代理人 聶韻秋 杜建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3年6月30日本院簡易庭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12,59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0,080元,未據上訴 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補,即駁回其上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2 日臺東簡易庭 法 官 趙彥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4 日書記官 陳憶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