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簡字第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海關緝私條例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1 月 02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8年度簡字第4號原 告 茂順密封元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石正復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間違反海關緝私條例事件,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 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000 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 日行政訴訟庭法 官 黃漢權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 日書記官 程省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