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附民字第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4 月 19 日
- 當事人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89號原 告 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號 法定代理人 汪林祥 訴訟代理人 陳芊彣 被 告 曾治宏(原名曾志強) (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01 年度易字第139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9 日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劉為丕 法 官 謝枚霏 法 官 翁儀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采蓉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