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簡上字第19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占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2 月 2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簡上字第193號上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謝深郎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侵占案件,不服本院102 年度簡字第80號中華民國102 年4 月3 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1 年度偵字第5791號),提起上訴及移送併辦(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2 年度偵字第4814號),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合議庭判決如左: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謝深郎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並應給付東興學園管理委員會新臺幣壹拾貳萬壹仟參佰壹拾參元,給付方式為自民國壹佰零貳年伍月貳拾日起,按月給付東興學園管理委員會新臺幣貳萬元,至清償完畢止,如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事 實 一、謝深郎自民國96年8 月1 日起至100 年8 月31日止,受僱於址設桃園縣中壢市○○路000 號2 樓之7 之「全日莊保全公司」擔任址設桃園縣中壢市「東興學園」社區警衛,受當時「東興學園」管理委員會主委范秉仁授權,負責為該社區收取管理費、停車費、清潔費等社區相關費用,為從事業務之人。謝深郎明知為該社區收取之費用不可挪作私用,竟利用替社區住戶收取相關費用之便,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自97年7 月29日起至100 年8 月29日止,接續為下列侵占犯行: (一)向如附表一、二所示住戶,收取如附表一、二所示費用,並開立繳費單或估價單與前開住戶後,將前開住戶所交付之款項變易持有為所有,而將之侵占入己,且亦未將所收取之款項記載在「(管理費)代收代繳登記交接簿」(下稱登記簿)上。以此方式侵占55筆款項共計新臺幣(下同)15萬8313元。 (二)向如附表三所示住戶,收取如附表三所示費用,以以多報少之方式,開立繳費單或估價單與前開住戶後,將前開住戶部分所交付之款項變易持有為所有,而將之侵吞入己,且亦未將所收取之款項如實記載在「(管理費)代收代繳登記交接簿」(下稱登記簿)上。以此方式侵占41筆款項共計7 萬4100元。並使不知情之社區財務委員羅文建誤以為登記簿上所記載之金額為全部住戶所繳納之費用,於核對謝深郎所繳回款項與登記簿所記載之金額無誤後予以簽收。謝深郎以此方式侵占共計23萬2413元。嗣經社區管理委員會交接,因發現交接金額與帳冊不符,而查悉上情。二、案經梁家瑜訴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嗣經原審改依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壹、程序事項: 一、按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6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查被告於本院審理時自白犯行,被告於本院審理程序中,亦未爭執其證據能力,則被告前揭自白既出於任意性,且與事實相符(詳後述),自得作為證據。 二、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前4 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有第159 條第1 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定有明文。查本判決下列所引用之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及書面陳述,雖屬傳聞證據,惟被告、檢察官等於審判期日,對本案全部證據之證據能力均不爭執,且於審判期日就本院所調查之證據均未主張有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不得為證據之情形,且均表示「同意有證據能力」,本院審酌該等證據作成時,亦無不適當之處,依前開規定,均有證據能力。 三、至於本院判決所引用之非屬供述證據之其他書證、物證,均係依法定程序而取得,而有證據能力,且經本院依刑事訴訟法第164 、165 條等規定踐行法定證據調查程序,並使被告為證據能力及證明力之意見表示,得為認定被告犯罪事實所憑之依據。 貳、實體事項: 一、檢察官之上訴意旨略以:本案經起訴後,告訴人梁家瑜始發現被告於上開期間內,另以相同手法侵占原起訴書未記載之其他款項,此部分犯行並經檢察官以102 年度偵字4814號偵查中,是該部分犯行為原審判決所未及審酌,且與原審認定之犯罪事實具有裁判上一罪關係,原審認定事實即有未洽等語。 二、上開事實,業據被告謝深郎於本院審理中坦承不諱(見本院易字卷第126 頁,本院簡上字卷第25頁、第36頁),核與告訴人梁家瑜、證人林進吉、范秉仁、羅文建、許瑞琴、莊素密、朱光中於檢察事務官詢問及檢察官訊問時之指述情節相符(見他字卷第78-79 頁、第147-148 頁、第190 頁、第195-196 頁、第225 頁,偵字第5791號卷第6-7 頁、第9-10頁、第20-22 頁、第36-38 頁,偵字第4814號卷第99-100頁),復有東興學園管理委員會相關組織報備證明、桃園縣政府100 年8 月18日府工使字第0000000000號函、東興學園管理委員會委託書、東興學園異象現象整理、社區各種單據說明、東興學園社區財務報表、100 年6 月29日東興學園社區100 年度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會議記錄、郵局存證信函用紙、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中壢市○○○○段000000000 ○號)、相關單據、東興學園木箱夾縫帳冊(含估價單、管理費代收代繳登記交接簿)、東興學園社區財務月報表、東興學園區分所有權人資料、「全日莊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基本資料查詢、全日莊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駐衛合約書(甲方:東區學園社區管理委員會)、全日莊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執勤人員異動通報單、鍾姓住戶提供繳費證明影本、「東區學園社區民國100 年6 月份異動事項告知如下」影本、存證信函影本、交接物品明細表影本、「安全管理駐衛合約書」及全日莊撤哨公告影本、見證簽名影本、96年10月至100 年8 月社區收入支出試算表和社區收入支出試算表金額以外管理費、東區學園管理委員會98年10月15日至100 年7 月20日繳款與登帳不符明細表、東區學園管理委員會100 年8 月1 日至100 年8 月15日收款未登帳金額明細表等附卷可稽(見他字卷第1-69頁、第80-144頁、第149-150 頁、第192 頁、第199-203 頁、第221 頁、第204-220 頁;偵字第5791號卷第41-84 頁;本院易字卷第16-106頁),足認被告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而得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上開業務侵占之犯行,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6 條第2 項之業務侵占罪。被告自97年7 月29日間起至100 年8 月29日止,先後多次業務侵占犯行,時間緊接,犯罪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基於單一業務侵占之犯意,為接續犯,論以一罪。 四、公訴人雖僅就被告侵占如附表一「東興學園」管理委員會管理費部分偵查起訴,惟被告前開侵占如附表二、三「東興學園」管理委員會管理費部分(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2 年度偵字第4814號移送併辦部分),係與已起訴之部分,有接續犯之裁判上一罪之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應併予審判。本件原審依被告審理中之自白及其他現存之證據,認被告侵占如附表一「東興學園」管理委員會管理費部分之犯行明確,據而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上訴意旨認原審未及斟酌被告侵占如附表二、三「東興學園」管理委員會管理費部分,為有理由,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改判。爰審酌被告素行、犯罪手段、次數、對被害人所造成之損害、犯後態度、家庭狀況、所得財物數額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五、末查,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被告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稽,其於原審及本院審理時已坦承犯行並表示願意賠償被害人,本院認被告經此教訓後,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對其所宣告之主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諭知緩刑2 年,用啟自新。又本院斟酌被告為本案犯行,法治觀念尚嫌薄弱,爰併依刑法第74條第2 項第5 款之規定,命被告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40小時之義務勞務,期能使其於義務勞務之過程中,學習尊重他人權利及法治觀念,並依刑法第93條第1 項第2 款規定諭知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至被告究應向何政府機關、政府機構、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義務勞務,屬執行之問題,應由執行檢察官斟酌全案情節及各政府機關、政府機構、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之需求,妥為指定,併予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1 第1 項、第3 項、第369 條第1 項前段、第364 條、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336 條第2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74條第1 項第1 款、第2 項第3 款、5 款、第93條第1 項第2 款,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思吟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1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鍾雅蘭 法 官 曾名阜 法 官 朱家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吳韻聆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1 日附錄本件論罪科刑依據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 (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 1 項之罪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5 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 1 項之罪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 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102年度簡字第80號判決附表 ┌──┬────┬────────┬────┬─────────┬─────┬────┐ │編號│時間 │收據流水號 │住戶 │項目 │金額(元)│附註 │ ├──┼────┼────────┼────┼─────────┼─────┼────┤ │ 1 │97.7.29 │估價單008280號 │彭武賢 │管理費、車位保養費│7,000 │全額侵占│ ├──┼────┼────────┼────┼─────────┼─────┼────┤ │ 2 │97.7.30 │估價單008281號 │彭武賢 │磁卡鎖費 │800 │全額侵占│ ├──┼────┼────────┼────┼─────────┼─────┼────┤ │ 3 │97.11.8 │估價單008283號 │翁順得 │管理費、車位保養費│1,400 │全額侵占│ ├──┼────┼────────┼────┼─────────┼─────┼────┤ │ 4 │97.11.15│估價單008284號 │高坤林 │車位保養費 │1,600 │全額侵占│ ├──┼────┼────────┼────┼─────────┼─────┼────┤ │ 5 │97.11.28│估價單008285號 │黃泰乾 │管理費、車位保養費│4,600 │全額侵占│ ├──┼────┼────────┼────┼─────────┼─────┼────┤ │ 6 │97.11.30│估價單008286號 │彭武賢 │車位保養費 │2,000 │全額侵占│ │ │ │(附表誤載為估價 │ │ │ │ │ │ │ │單008586號) │ │ │ │ │ ├──┼────┼────────┼────┼─────────┼─────┼────┤ │ 7 │97.12.5 │估價單008287號 │朱光中 │磁卡鎖費用 │600 │全額侵占│ ├──┼────┼────────┼────┼─────────┼─────┼────┤ │ 8 │97.12.11│估價單008288號 │張森雄 │管理費 │1萬2,000 │全額侵占│ ├──┼────┼────────┼────┼─────────┼─────┼────┤ │ 9 │97.12.17│估價單008289號 │張森雄 │管理費 │1萬2,000 │全額侵占│ ├──┼────┼────────┼────┼─────────┼─────┼────┤ │ 10│98.1.19 │估價單008291號 │王啟銘 │管理費 │1,000 │全額侵占│ ├──┼────┼────────┼────┼─────────┼─────┼────┤ │ 11│98.1.19 │估價單008292號 │邱春義 │管理費 │1,000 │全額侵占│ ├──┼────┼────────┼────┼─────────┼─────┼────┤ │ 12│98.1.19 │估價單008293號 │呂芳森 │管理費 │4,800 │全額侵占│ ├──┼────┼────────┼────┼─────────┼─────┼────┤ │ 13│98.1.19 │估價單008294號 │翁順得 │管理費 │1,400 │全額侵占│ ├──┼────┼────────┼────┼─────────┼─────┼────┤ │ 14│98.1.19 │估價單008295號 │林伯儒 │管理費 │1,400 │全額侵占│ ├──┼────┼────────┼────┼─────────┼─────┼────┤ │ 15│98.2.23 │估價單008296號 │廖文權 │管理費 │1萬5,000 │全額侵占│ ├──┼────┼────────┼────┼─────────┼─────┼────┤ │ 16│98.3.6 │估價單008297號 │劉瑞珍 │管理費 │1萬9,000 │全額侵占│ ├──┼────┼────────┼────┼─────────┼─────┼────┤ │ 17│98.3.29 │估價單008262號 │徐耀城 │管理費 │6,000 │全額侵占│ ├──┼────┼────────┼────┼─────────┼─────┼────┤ │ 18│98.4.3 │估價單008452號 │高坤林 │車位保養費 │1,600 │全額侵占│ ├──┼────┼────────┼────┼─────────┼─────┼────┤ │ 19│98.11.11│估價單008300號 │陳思誠 │電梯維修費 │1,513 │全額侵占│ ├──┼────┼────────┼────┼─────────┼─────┼────┤ │ 20│99.1.28 │估價單008158號 │高坤林 │車位保養費 │2,000 │全額侵占│ ├──┼────┼────────┼────┼─────────┼─────┼────┤ │ 21│99.6.7 │估價單008298號 │彭武強 │管理費 │3,500 │全額侵占│ ├──┼────┼────────┼────┼─────────┼─────┼────┤ │ 22│99.6.20 │估價單008162號 │高坤林 │車位保養費 │2,000 │全額侵占│ ├──┼────┼────────┼────┼─────────┼─────┼────┤ │ 23│99.10.13│估價單008299號 │高坤林 │車位保養費 │1,600 │全額侵占│ ├──┼────┼────────┼────┼─────────┼─────┼────┤ │ 24│99.12.11│估價單008170號 │高坤林 │車位保養費 │800 │全額侵占│ ├──┼────┼────────┼────┼─────────┼─────┼────┤ │ 25│100.1.22│估價單008171號 │高坤林 │車位保養費 │400 │全額侵占│ ├──┼────┼────────┼────┼─────────┼─────┼────┤ │ 26│100.1.29│估價單008851號 │李蔚昌 │管理費、車位保養費│1,400 │全額侵占│ ├──┼────┼────────┼────┼─────────┼─────┼────┤ │ 27│100.2.1 │估價單008852號 │翁順得 │管理費、車位保養費│8,400 │全額侵占│ ├──┼────┼────────┼────┼─────────┼─────┼────┤ │ 28│100.2.7 │估價單008201號 │高坤林 │車位保養費 │400 │全額侵占│ ├──┼────┼────────┼────┼─────────┼─────┼────┤ │ 29│100.4.6 │估價單008202號 │高坤林 │車位保養費 │800 │全額侵占│ ├──┼────┼────────┼────┼─────────┼─────┼────┤ │ 30│100.5.24│繳款收據單091397│朱光中 │管理費、頂樓加蓋分│2,000 │代收代繳│ │ │ │號 │ │擔、公共電費 │ │登記交接│ │ │ │ │ │ │ │簿僅記載│ │ │ │ │ │ │ │收取1500│ │ │ │ │ │ │ │元,侵占│ │ │ │ │ │ │ │500元 │ ├──┼────┼────────┼────┼─────────┼─────┼────┤ │ 31│100.6.30│估價單008203號 │高坤林 │車位保養費 │800 │全額侵占│ ├──┼────┼────────┼────┼─────────┼─────┼────┤ │ 32│100.7.20│繳款收據單091523│朱光中 │管理費、頂樓加蓋分│2,000 │代收代繳│ │ │ │號 │ │擔、公共電費 │ │登記交接│ │ │ │ │ │ │ │簿僅記載│ │ │ │ │ │ │ │收取1500│ │ │ │ │ │ │ │元,侵占│ │ │ │ │ │ │ │500元 │ ├──┼────┼────────┼────┼─────────┼─────┼────┤ │ 33│100.8.29│繳款收據單091455│朱光中 │管理費、頂樓加蓋分│2,000 │全額侵占│ │ │ │號 │ │擔、公共電費 │ │ │ ├──┼────┼────────┼────┼─────────┼─────┼────┤ │ 34│100.8.29│繳款收據單091556│朱光中 │管理費、公共電費 │1,500 │全額侵占│ │ │ │號 │ │ │ │ │ └──┴────┴────────┴────┴─────────┴─────┴────┘ 附表二:併辦意旨書附表「東興學園社區管理委員會100 年8 月1 日至100 年8 月15日收款未登帳金額明細表」部分 ┌──┬────┬────────┬────┬─────────┬─────┬────┐ │編號│時間 │繳款單編號 │住戶 │項目 │金額(元)│附註 │ ├──┼────┼────────┼────┼─────────┼─────┼────┤ │ 1 │100.8.1 │B91530 │吳漢昇 │管理費 │1,000 │全額侵占│ ├──┼────┼────────┼────┼─────────┼─────┼────┤ │ 2 │100.8.2 │B91531 │王昭玉 │管理費、車位清潔費│2,800 │全額侵占│ ├──┼────┼────────┼────┼─────────┼─────┼────┤ │ 3 │100.8.3 │B91532 │張晏豪 │管理費、車位清潔費│2,800 │全額侵占│ ├──┼────┼────────┼────┼─────────┼─────┼────┤ │ 4 │100.8.3 │B91533 │黃泰乾 │管理費 │6,900 │全額侵占│ ├──┼────┼────────┼────┼─────────┼─────┼────┤ │ 5 │100.8.5 │B91534 │李蔚昌 │管理費、車位清潔費│1,200 │全額侵占│ ├──┼────┼────────┼────┼─────────┼─────┼────┤ │ 6 │100.8.5 │B91535 │陳玉英 │管理費、車位清潔費│1,400 │全額侵占│ ├──┼────┼────────┼────┼─────────┼─────┼────┤ │ 7 │100.8.5 │B91536 │范秉仁 │管理費、車位清潔費│1,400 │全額侵占│ ├──┼────┼────────┼────┼─────────┼─────┼────┤ │ 8 │100.8.6 │B91537 │王啟銘 │管理費 │2,000 │全額侵占│ │ │(聲請書 │ │ │ │ │ │ │ │誤載為 │ │ │ │ │ │ │ │100.8.5)│ │ │ │ │ │ ├──┼────┼────────┼────┼─────────┼─────┼────┤ │ 9 │100.8.10│B91538 │林伯儒 │管理費、車位清潔費│1,400 │全額侵占│ ├──┼────┼────────┼────┼─────────┼─────┼────┤ │ 10 │100.8.10│B91539 │楊傳厚 │管理費 │1,000 │全額侵占│ ├──┼────┼────────┼────┼─────────┼─────┼────┤ │ 11 │100.8.10│B91540 │梁展雄 │管理費、車位清潔費│1,400 │全額侵占│ ├──┼────┼────────┼────┼─────────┼─────┼────┤ │ 12 │100.8.11│B91541 │劉冠伶 │管理費、車位清潔費│1,400 │全額侵占│ ├──┼────┼────────┼────┼─────────┼─────┼────┤ │ 13 │100.8.11│B91542 │朱成達 │管理費、車位清潔費│1,400 │全額侵占│ ├──┼────┼────────┼────┼─────────┼─────┼────┤ │ 14 │100.8.12│B91543 │林振庭 │管理費、車位清潔費│1,400 │全額侵占│ ├──┼────┼────────┼────┼─────────┼─────┼────┤ │ 15 │100.8.12│B91544 │趙聖嘉 │管理費 │800 │全額侵占│ ├──┼────┼────────┼────┼─────────┼─────┼────┤ │ 16 │100.8.13│B91545 │曾皇榕 │管理費、車位清潔費│1,400 │全額侵占│ ├──┼────┼────────┼────┼─────────┼─────┼────┤ │ 17 │100.8.13│B91546 │賴昱達 │管理費、車位清潔費│2,800 │全額侵占│ ├──┼────┼────────┼────┼─────────┼─────┼────┤ │ 18 │100.8.15│B91547 │廖美沐 │管理費、車位清潔費│1,400 │全額侵占│ ├──┼────┼────────┼────┼─────────┼─────┼────┤ │ 19 │100.8.15│B91548 │阮淑珍 │管理費 │600 │全額侵占│ ├──┼────┼────────┼────┼─────────┼─────┼────┤ │ 20 │100.8.15│B91549 │古玉妹 │管理費、車位清潔費│1,400 │全額侵占│ ├──┼────┼────────┼────┼─────────┼─────┼────┤ │ 21 │100.8.15│B91550 │黃素珍 │管理費、車位清潔費│1,100 │全額侵占│ └──┴────┴────────┴────┴─────────┴─────┴────┘ 附表三:併辦意旨書附表「東興學園社區管理委員會98年10月15日至100 年7 月20日繳款與登帳不符明細表」部分 ┌──┬────┬────────┬────┬─────────┬─────┬─────┬────┐ │編號│時間 │繳款單編號 │住戶 │項目 │實際繳款金│登帳金額 │附註 │ │ │ │ │ │ │額(元) │(元) │部分侵占│ │ │ │ │ │ │ │ │金額(元)│ ├──┼────┼────────┼────┼─────────┼─────┼─────┼────┤ │ 1 │98.10.15│B36919 │汪玉龍 │管理費、車位清潔費│4,200 │3,000 │1,200 │ ├──┼────┼────────┼────┼─────────┼─────┼─────┼────┤ │ 2 │98.10.31│B36932 │何淑娟 │管理費、車位清潔費│3,000 │2,000 │1,000 │ ├──┼────┼────────┼────┼─────────┼─────┼─────┼────┤ │ 3 │99.1.20 │B37036 │汪玉龍 │管理費、車位清潔費│4,200 │3,000 │1,200 │ ├──┼────┼────────┼────┼─────────┼─────┼─────┼────┤ │ 4 │99.1.22 │B37038 │朱光中 │管理費、車位清潔費│3,900 │2,900 │1,000 │ │ │ │ │ │、頂樓加蓋分擔、公│ │ │ │ │ │ │ │ │共電費 │ │ │ │ ├──┼────┼────────┼────┼─────────┼─────┼─────┼────┤ │ 5 │99.1.23 │B37039 │何淑娟 │管理費 │3,000 │1,000 │2,000 │ ├──┼────┼────────┼────┼─────────┼─────┼─────┼────┤ │ 6 │99.2.22 │B37068 │詹德明 │管理費、車位清潔費│4,200 │2,800 │1,400 │ ├──┼────┼────────┼────┼─────────┼─────┼─────┼────┤ │ 7 │99.2.24 │B37073 │朱光中 │管理費、車位清潔費│2,400 │1,900 │500 │ │ │ │ │ │、頂樓加蓋分擔、公│ │ │ │ │ │ │ │ │共電費 │ │ │ │ ├──┼────┼────────┼────┼─────────┼─────┼─────┼────┤ │ 8 │99.3.15 │B37095 │陳玉美 │管理費、車位清潔費│5,400 │4,000 │1,400 │ │ │ │ │ │、車位維修費 │ │ │ │ ├──┼────┼────────┼────┼─────────┼─────┼─────┼────┤ │ 9 │99.3.16 │B37096 │朱光中 │管理費、公共電費 │1,500 │1,300 │200 │ ├──┼────┼────────┼────┼─────────┼─────┼─────┼────┤ │ 10 │99.3.16 │B37097 │朱光中 │管理費、頂樓加蓋分│2,000 │1,800 │200 │ │ │ │ │ │擔、公共電費 │ │ │ │ ├──┼────┼────────┼────┼─────────┼─────┼─────┼────┤ │ 11 │99.3.20 │B37106 │戴三泰 │管理費、磁片1只 │4,200 │3,000 │1,200 │ ├──┼────┼────────┼────┼─────────┼─────┼─────┼────┤ │ 12 │99.3.24 │B37111 │鍾曉芬 │管理費 │3,000 │1,000 │2,000 │ ├──┼────┼────────┼────┼─────────┼─────┼─────┼────┤ │ 13 │99.3.25 │B37112 │林伯儒 │管理費、車位清潔費│2,800 │1,400 │1,400 │ ├──┼────┼────────┼────┼─────────┼─────┼─────┼────┤ │ 14 │99.4.1 │B37115 │鍾岢屹 │管理費、車位清潔費│2,800 │1,400 │1,400 │ ├──┼────┼────────┼────┼─────────┼─────┼─────┼────┤ │ 15 │99.4.1 │B37117 │曹玉英 │管理費、車位清潔費│12,600 │4,200 │8,400 │ ├──┼────┼────────┼────┼─────────┼─────┼─────┼────┤ │ 16 │99.5.10 │B37163 │鍾曉芬 │管理費 │6,000 │3,000 │3,000 │ ├──┼────┼────────┼────┼─────────┼─────┼─────┼────┤ │ 17 │99.5.10 │B37164 │彭武賢 │管理費 │11,000 │10,000 │1,000 │ ├──┼────┼────────┼────┼─────────┼─────┼─────┼────┤ │ 18 │99.5.26 │B37183 │鍾岢屹 │管理費、車位清潔費│2,000 │1,400 │600 │ ├──┼────┼────────┼────┼─────────┼─────┼─────┼────┤ │ 19 │99.6.10 │B37206 │朱光中 │管理費、公共電費 │1,500 │1,000 │500 │ ├──┼────┼────────┼────┼─────────┼─────┼─────┼────┤ │ 20 │99.6.29 │B37221 │張晏豪 │管理費、車位清潔費│2,800 │1,400 │1,400 │ ├──┼────┼────────┼────┼─────────┼─────┼─────┼────┤ │ 21 │99.7.7 │B37236 │廖美婷 │管理費、車位清潔費│4,200 │1,400 │2,800 │ ├──┼────┼────────┼────┼─────────┼─────┼─────┼────┤ │ 22 │99.7.10 │B37244 │朱光中 │管理費、頂樓加蓋分│2,000 │1,500 │500 │ │ │ │ │ │擔、公共電費 │ │ │ │ ├──┼────┼────────┼────┼─────────┼─────┼─────┼────┤ │ 23 │99.7.28 │B37261 │古玉妹 │管理費、車位清潔費│2,800 │1,400 │1,400 │ ├──┼────┼────────┼────┼─────────┼─────┼─────┼────┤ │ 24 │99.8.12 │B37279 │朱光中 │管理費、頂樓加蓋分│2,000 │1,500 │500 │ │ │ │ │ │擔、公共電費 │ │ │ │ ├──┼────┼────────┼────┼─────────┼─────┼─────┼────┤ │ 25 │99.8.17 │B37291 │汪玉龍 │管理費 │6,000 │3,000 │3,000 │ ├──┼────┼────────┼────┼─────────┼─────┼─────┼────┤ │ 26 │99.11.19│B37405 │呂芳森 │管理費 │4,800 │3,200 │1,600 │ ├──┼────┼────────┼────┼─────────┼─────┼─────┼────┤ │ 27 │99.11.20│B37406 │朱光中 │管理費、頂樓加蓋分│2,000 │1,500 │500 │ │ │ │ │ │擔、公共電費 │ │ │ │ ├──┼────┼────────┼────┼─────────┼─────┼─────┼────┤ │ 28 │99.12.11│B37432 │古玉妹 │管理費、車位清潔費│2,800 │1,400 │1,400 │ ├──┼────┼────────┼────┼─────────┼─────┼─────┼────┤ │ 29 │99.12.18│B37443 │朱光中 │管理費、頂樓加蓋分│2,000 │1,500 │500 │ │ │ │ │ │擔、公共電費 │ │ │ │ ├──┼────┼────────┼────┼─────────┼─────┼─────┼────┤ │ 30 │100.1.27│B91251 │曹玉英 │管理費、車位清潔費│16,800 │1,400 │15,400 │ ├──┼────┼────────┼────┼─────────┼─────┼─────┼────┤ │ 31 │100.2.2 │B91255 │何淑娟 │管理費 │2,000 │1,000 │1,000 │ ├──┼────┼────────┼────┼─────────┼─────┼─────┼────┤ │ 32 │100.2.9 │B91256 │戴三泰 │管理費、車位清潔費│1,400 │1,000 │400 │ ├──┼────┼────────┼────┼─────────┼─────┼─────┼────┤ │ 33 │100.2.9 │B91257 │羅秀春 │管理費 │1,200 │600 │600 │ ├──┼────┼────────┼────┼─────────┼─────┼─────┼────┤ │ 34 │100.2.12│B91267 │詹德明 │管理費、車位清潔費│4,200 │1,400 │2,800 │ ├──┼────┼────────┼────┼─────────┼─────┼─────┼────┤ │ 35 │100.2.12│B91269 │汪玉龍 │管理費 │6,000 │3,000 │3,000 │ ├──┼────┼────────┼────┼─────────┼─────┼─────┼────┤ │ 36 │100.2.18│B91278 │朱光中 │管理費、頂樓加蓋分│3,500 │3,000 │500 │ │ │ │ │ │擔、公共電費 │ │ │ │ ├──┼────┼────────┼────┼─────────┼─────┼─────┼────┤ │ 37 │100.5.27│B91402 │楊翔全 │管理費 │3,000 │1,200 │1,800 │ ├──┼────┼────────┼────┼─────────┼─────┼─────┼────┤ │ 38 │100.6.1 │B91404 │鍾曉芬 │管理費 │3,000 │1,000 │2,000 │ ├──┼────┼────────┼────┼─────────┼─────┼─────┼────┤ │ 39 │100.6.6 │B91412 │張珍熒 │管理費 │1,800 │1,200 │600 │ ├──┼────┼────────┼────┼─────────┼─────┼─────┼────┤ │ 40 │100.6.9 │B91416 │王昭玉 │管理費、車位清潔費│2,800 │1,400 │1,400 │ ├──┼────┼────────┼────┼─────────┼─────┼─────┼────┤ │ 41 │100.7.10│B91506 │古玉妹 │管理費、車位清潔費│2,800 │1,400 │1,4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