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單禁沒字第3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沒收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8 月 08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單禁沒字第388號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鍾明修 列聲請人聲請沒收案件(108 年度聲沒字第235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 理 由 一、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應沒收銷燬之,且違禁物得單獨宣告沒收,若案件未起訴者,應由檢察官聲請法院以裁定沒收之,此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 項所明定,並經司法院18年院字第67號著有解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5 年度毒偵字第6535號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而該案如附表所示之毒品,含第二級毒品成分,屬違禁物品,爰聲請裁定沒收銷燬之等語。 三、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鑑定結果,分別呈甲基安非他命、MDMA、PMA 及四氫大麻酚陽性反應,此有如附表所示濫用藥物檢驗報告在卷可稽。經核上開卷內之扣押物品清單、不起訴處分書及濫用藥物檢驗報告書後,認與上開規定並無不合,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8 日刑事第八庭 法 官 林虹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黃瓊儀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8 日 附表: ┌──┬──────┬──────┬────────┐ │編號│ 名稱 │重 量 │ 備 註 │ ├──┼──────┼──────┼────────┤ │ 1 │第二級毒品甲│含袋毛重1.8 │包裝之塑膠袋與所│ │ │基安非他命3 │公克,因鑑驗│包裝之甲基安非他│ │ │包 │取用0.0030公│命於物理外觀上二│ │ │ │克 │者已附合為一體而│ │ │ │ │難以析離。 │ │ │ │ ├────────┤ │ │ │ │台灣檢驗科技股份│ │ │ │ │有限公司105 年11│ │ │ │ │月25日UL/2016/B0│ │ │ │ │357001濫用藥物檢│ │ │ │ │驗報告。 │ ├──┼──────┼──────┼────────┤ │2 │含甲基安非他│含袋毛重0.3 │包裝之塑膠袋與所│ │ │命、MDMA成分│公克,因鑑驗│包裝之甲基安非他│ │ │之粉紅色藥粉│取用0.0507公│命於物理外觀上二│ │ │摻粉末1 包 │克 │者已附合為一體而│ │ │ │ │難以析離。 │ │ │ │ ├────────┤ │ │ │ │台灣檢驗科技股份│ │ │ │ │有限公司105 年11│ │ │ │ │月28日UL/2016/B0│ │ │ │ │359001藥物檢驗報│ │ │ │ │告。 │ ├──┼──────┼──────┼────────┤ │3 │含MDMA、PMA │含袋毛重0.3 │包裝之塑膠袋與所│ │ │成分之青綠色│公克,因鑑驗│包裝之甲基安非他│ │ │粉末1 包 │取用0.0501公│命於物理外觀上二│ │ │ │克 │者已附合為一體而│ │ │ │ │難以析離。 │ │ │ │ ├────────┤ │ │ │ │台灣檢驗科技股份│ │ │ │ │有限公司105 年11│ │ │ │ │月28日UL/2016/B0│ │ │ │ │360001藥物檢驗報│ │ │ │ │告。 │ ├──┼──────┼──────┼────────┤ │4 │含PMA 成分之│含袋毛重0.46│包裝之塑膠袋與所│ │ │淺橘色藥錠1 │公克,因鑑驗│包裝之甲基安非他│ │ │顆 │取用0.0511公│命於物理外觀上二│ │ │ │克 │者已附合為一體而│ │ │ │ │難以析離。 │ │ │ │ ├────────┤ │ │ │ │台灣檢驗科技股份│ │ │ │ │有限公司105 年11│ │ │ │ │月28日UL/2016/B0│ │ │ │ │361001藥物檢驗報│ │ │ │ │告。 │ ├──┼──────┼──────┼────────┤ │5 │含甲基安非他│含袋毛重1.24│包裝之塑膠袋與所│ │ │命、MDMA成分│公克,因鑑驗│包裝之甲基安非他│ │ │之藻綠色藥錠│取用0.0519公│命於物理外觀上二│ │ │2 顆及粉末1 │克 │者已附合為一體而│ │ │包 │ │難以析離。 │ │ │ │ ├────────┤ │ │ │ │台灣檢驗科技股份│ │ │ │ │有限公司105 年11│ │ │ │ │月28日UL/2016/B0│ │ │ │ │362001藥物檢驗報│ │ │ │ │告。 │ ├──┼──────┼──────┼────────┤ │6 │四氫大麻酚菸│含袋毛重2.06│包裝之塑膠袋與所│ │ │草1 包 │公克,因鑑驗│包裝之甲基安非他│ │ │ │取用0.0517公│命於物理外觀上二│ │ │ │克 │者已附合為一體而│ │ │ │ │難以析離。 │ │ │ │ ├────────┤ │ │ │ │台灣檢驗科技股份│ │ │ │ │有限公司105 年11│ │ │ │ │月25日UL/2016/B0│ │ │ │ │358001濫用藥物檢│ │ │ │ │驗報告。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