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單聲沒字第19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沒收(智慧財產案件)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2 月 03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單聲沒字第191號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顏佩書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聲請宣告沒收(108 年度聲沒字第107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之仿冒香奈兒公司商標之香水貳瓶及仿冒「CK」商標圖樣之皮帶貳條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顏佩書前因違反商標法等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6 年度偵字第26905 號、107 年度偵字第706 、6732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扣案之仿冒香奈兒公司商標之香水2 瓶及仿冒「CK」商標之皮帶2 條,係屬仿冒品,爰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聲請沒收等語。 二、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定有明文。又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若案件未起訴者,則由檢察官聲請法院以裁定沒收,刑法第40條第2 項亦有明文,並有司法院18年院字第67號解釋可資參照。 三、經查,被告因違反商標法等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6 年度偵字第26905 號、107 年度偵字第706 、6732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該案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件在卷足證。又扣案仿冒香奈兒公司商標之香水2 瓶及仿冒「CK」商標圖樣之皮帶2 條,經鑑定認均屬仿冒物品乙情,分別有香港商薈萃商標協會有限公司出具之授權委任狀、鑑定證明書、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列印資料、扣案物品照片(見偵字26905 卷第67-72 頁),及香港商鵬衛齊服飾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出具之鑑定報告、扣案物照片等資料(見偵字6149號卷第20至23頁)在卷可稽,足認扣案之仿冒香奈兒公司商標香水2 瓶及仿冒「CK」商標之皮帶2 條,各均係侵害商標權之物品,足認上開扣案物,確屬商標法第98條所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皆應沒收之侵害商標權物品。是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上開扣案物,核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36第2 項,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3 日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林大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林左茹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