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4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0 月 30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訴字第425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戴國璋 選任辯護人 林仕訪律師 林婉婷律師 蔡頤奕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 年度偵字第33081 號、108 年度偵字第11530 號、第12452 號、第12453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戴國璋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槍枝罪,處有期徒刑陸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伍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 至20所示之物品均沒收。又犯非法製造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槍枝罪,處有期徒刑柒年,併科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 至4 所示之物品均沒收。又犯製造第四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 至13、編號15至20所示之物品均沒收;如附表三編號14所示之物品沒收銷燬。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事 實 一、戴國璋明知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槍枝、具有殺傷力之子彈及公告為槍砲主要組成零件之槍管、槍身,均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管制之物品,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製造、持有,竟分別為下列行為: ㈠基於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改造槍枝、具有殺傷力子彈及槍砲主要組成零件之犯意,於民國103 年12月14日前後之某日,在苗栗縣某處,自友人陳義和(已歿)處取得如附表一編號1 至11所示之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槍枝共11支、如附表一編號12、13所示具有殺傷力之制式子彈共927 顆、如附表四編號22所示具有殺傷力之長槍子彈1 顆、編號23所示具有殺傷力之非制式子彈70顆、編號24所示具有殺傷力之制式子彈13顆、如附表一編號14至20所示之槍砲主要組成零件後,先請遠親堂弟「戴勝發」(已歿)代為保管,嗣於105 至106 年間某日,「戴勝發」將上開槍枝、子彈及槍砲主要組成零件交還予戴國璋,該等物品因而置於戴國璋之實力支配下,戴國璋復先後將該等物品放置在其位於新竹縣○○鄉○○村0 鄰0 號之老家及桃園市○○區○○街00○0 號之租屋處內而持有之。 ㈡復另基於製造具有殺傷力改造手槍之犯意,於107 年4 月間某日起至同年12月17日晚間7 時30分間某時許,先後向址設花蓮縣○○鄉○○路00號,由不知情之吳敏燦所經營之「煒準玩具企業社」,以新臺幣(下同)3 萬8,000 元之價格購買M870型散彈槍模型槍枝1 枝,以及向址設桃園市○○區○○路000 巷00號,由不知情之陳鈞琳所經營之「威齊企業社」,以每枝2 萬5,000 元之價格購買土耳其RETAY 廠PT24型空包彈槍模型槍枝數枝。俟購得上開原不具有殺傷力之模型槍枝後,即於購得上開模型槍枝之時起至107 年12月17日晚間7 時30分間某時許,在其位於桃園市○○區○○街00號之3 租屋處地下室具有隔音設備之隔間內,利用置於該隔間內,如附表二編號3 、4 所示之銑床、車床等工具貫通槍管,再以換裝槍管之改造方式,將上開M870散彈槍模型槍枝、土耳其RETAY 廠PT24型空包彈槍模型槍枝各1 枝,分別製造完成如附表二編號2 、1 所示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槍枝。 二、戴國璋明知甲基麻黃(Methamphetamine )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規定之第四級毒品,屬於製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先驅原料,非經許可不得製造,竟基於製造第四級毒品甲基麻黃之犯意,於107 年2 月8 日某時許,以如附表三編號13所示其所有搭配門號0000000000號之行動電話上網查詢毒品製作相關流程,復於107 年8 月中旬某日起至同年12月17日止之期間內,以其位於上址租屋處之3 樓房間,供作製造甲基麻黃之場所,參考其之前自網路上搜尋製造毒品之知識與流程,利用如附表三編號1 至12所示之物品製造第四級毒品,製程為:將感冒藥摻水、浸泡乙醇,以攪拌器攪拌後再以過濾設備過濾,復將取得之液體倒入鐵盤、燒瓶、漏斗等容器並加入氫氧化鈉攪拌之,使之凝結出粉末狀之麻黃素,再將粉末以湯匙刮除後加入鹽酸、丙酮以中和酸鹼度,嗣置入冷凍庫使之結冰,再取之置入脫水設備脫水,過程中再視需要加入如附表三編號14之含有微量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黃色結晶,以利甲基麻黃之結晶形成,以此方式萃取製造純化之第四級毒品甲基麻黃。戴國璋因而製得如附表三編號15、19所示含甲基麻黃成分之液體,並萃取得如附表三編號16至18、20所示含甲基麻黃成分之結晶、粉末,而製造既遂。嗣於107 年12月17日晚間7 時30分許,經警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上址進行搜索,並扣得如附表一至四所示之物品而當場查獲。 三、案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機動站移送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甲、程序部分: 一、證人劉瑞堂於警詢時所為陳述,固係被告戴國璋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且經辯護人爭執證據能力(見本院卷第162 頁),惟證人劉瑞堂經本院合法傳喚未到庭(見本院卷第189 頁、第217 頁),本院審酌證人劉瑞堂於警詢時之證述,係在事發後較初之陳述,當時記憶自較為深刻,製作筆錄過程亦係由員警採一問一答方式為之,於製作完畢後,更有將該筆錄交予證人劉瑞堂確認並簽名(見偵字第33081 號卷一第12頁及背面、卷三第74至76頁),是就詢問證人劉瑞堂之過程、內容等外在環境,查無何不當情事,堪信所述係出於其自由意志;且劉瑞堂之上開陳述內容與被告自身於警詢時之供述內容相符(詳如後述),堪認證人劉瑞堂於警詢之陳述,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其所證述之情節攸關被告上開製造第四級毒品犯行之分擔情形,亦具有證明犯罪事實存否之必要性,是證人劉瑞堂於警詢時之陳述,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3 第3 款規定,自有證據能力。 二、本院以下所引用其餘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判期日中,均未對於其證據能力聲明異議(見本院卷第162 頁、第276 至289 頁),而視為同意該等證據具有證據能力,且本院審酌各該證據資料製作時之情況,亦無違法不當或證明力明顯過低之瑕疵,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規定,認該等證據均具證據能力。 三、至於本判決所引用之非供述證據部分,與本案均有關聯性,亦無證據證明係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以不法方式所取得,依刑事訴訟法第158 條之4 之反面解釋,當有證據能力,本院復於審理時,提示並告以要旨,使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充分表示意見,自得為證據使用。 乙、實體部分: 壹、認定事實之證據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欄一㈠所載之犯行部分: ㈠查犯罪事實欄一㈠所載被告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槍枝、非法持有子彈、非法持有槍砲主要組成零件等等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坦承不諱(見本院卷第291 頁),並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現場查獲照片、房屋租賃契約書、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槍枝初步檢視報告表、檢視照片、中山分局偵查隊刑案採證照片、刑案現場照片、刑事警察局刑案現場勘查報告、刑案現場示意圖、現場照片、證物清單(見偵字第33081 號卷一第16至36頁、第43至143 頁、卷二第47至48頁、卷四第18至53頁背面、卷六第28至29頁)在卷可稽,復有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 至11所示之槍枝、編號12所示之子彈521 顆、編號13所示之子彈(9mm )406 顆、如附表四編號22所示之長槍子彈1 顆、編號23所示之非制式子彈22顆、48顆、編號24所示之非制式子彈4 顆、9 顆、如附表一編號14至20之槍管、槍身、槍管固定座等物品可佐。且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 至11所示之槍枝均為改造槍枝,擊發功能正常,可供擊發適用子彈使用,均具有殺傷力(詳細鑑定結果,如附表一編號1 至11之「鑑定結果」欄所示)等節,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8 年2 月20日刑鑑字第0000000000號鑑定書暨所附槍枝影像在卷足證(見偵字第33081 號卷二第98至105 頁背面);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之子彈521 顆、編號13所示之子彈(9mm )406 顆、如附表四編號22所示之長槍子彈1 顆、編號23所示之非制式子彈22顆、48顆、編號24所示之非制式子彈4 顆、9 顆,均可擊發,具有殺傷力(詳細鑑定結果,如附表各該「鑑定結果」欄所示)等情,亦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8 年4 月26日刑鑑字第0000000000號鑑定書、108 年8 月26日刑鑑字第1080070513號函文附卷可稽(見偵字第33081 號卷六第31至36頁背面、本案卷第243 至244 頁);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4至20所示之槍管、槍身、槍管固定座等物品,均屬內政部公告之槍砲主要組成零件乙節,復有內政部108 年5 月9 日內授警字第0000000000號函文存卷足證(本院卷第97至101 頁),是被告確非法持有前揭之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槍枝、具有殺傷力之子彈、槍砲主要組成零件無訛。被告此部分具任意性之自白應認與事實相符,而堪採信。 二、犯罪事實欄一㈡所載之犯行部分: ㈠訊據被告並未坦承涉犯犯罪事實欄一㈡所載之非法製造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槍枝犯行,辯稱:其所購買之RM870 型散彈槍模型槍、土耳其RETAY 廠PT24型空包彈槍模型槍之槍管本來就是貫通的,而且還附有撞針,其只是把撞針裝上去,讓槍枝可以擊發子彈,其不知道這樣算不算製造槍枝,如果確實為犯罪行為,其願意認罪云云;其辯護人則以:被告購買上開模型槍枝時,本已附有撞針,並事先挖好撞針孔,被告僅需將螺絲拆除,將原來之槍管從卡榫中拔起,再換裝金屬槍管即可完成改造,故並未使用如附表二編號3 、4 所示之物品云云,為其置辯。經查: 1.被告於前揭時間,先後向吳敏燦所經營之「煒準玩具企業社」、陳鈞琳所經營之「威齊企業社」,以前揭之價格購買不具有殺傷力之M870型散彈槍模型槍枝、土耳其RETAY 廠PT24型空包彈槍模型槍枝,並於前揭時間、地點,以換裝槍管之改造方式,將上開M870散彈槍模型槍枝、土耳其RETAY 廠PT24型空包彈槍模型槍枝各1 枝,分別製造完成如附表二編號2 、1 所示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槍枝等情,業據被告坦承在卷(見本院卷第47頁、第160 頁),核與證人吳敏燦、陳鈞琳、陳同仁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述(見偵字第33081 號卷二第39至41頁、第45至46頁、第59至61頁、第72至73頁背面、卷三第10至12頁背面、卷六第11頁背面、第14頁背面)相符,並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現場查獲照片、刑事警察局刑案現場勘查報告、刑案現場示意圖、現場照片、證物清單(見偵字第33081 號卷一第16至36頁、卷二第47至48頁、卷四第18至53頁背面)在卷可稽,復有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 、2 所示之槍枝可佐。而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 、2 所示之槍枝經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後,確認如附表二編號1 所示之槍枝係改造手槍,由土耳其RETAY 廠PT24型空包彈槍,換裝土造金屬槍管而成,擊發功能正常,可供擊發適用子彈使用,具殺傷力;如附表二編號2 所示之槍枝則係改造散彈槍,由仿散彈槍製造之槍枝,換裝土造金屬槍管、土造金屬槍機而成,擊發功能正常,可供擊發口徑12 GAUGE制式散彈使用,具殺傷力等情,亦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8 年2 月20日刑鑑字第0000000000號鑑定書暨所附槍枝影像在卷足證(見偵字第33081 號卷二第98至 105 頁背面)。 2.被告係使用如附表二編號3 、4 所示之銑床、車床等工具貫通槍管,再以換裝槍管之改造方式,將原不具有殺傷力之上開模型槍枝2 枝,分別製造完成如附表二編號1 、2 所示之具有殺傷力改造槍枝: ⑴查證人徐通駿於偵查中證稱:其之前因為想買槍防身,姜禮晏就帶其去找被告,被告的租屋處是位於新明街上的獨棟房子,有3 層樓,被告有帶其到地下室看了好幾把槍,但被告開價15至20萬元,其覺得太貴就沒買,後來其與姜禮晏、被告就在地下室聊天,被告邊跟其等聊天邊用車床車通槍管等語明確(見偵字第33081 號卷二第84頁背面);證人姜禮晏亦於警詢及偵查中證述:其有去過被告租屋處,看到被告租屋處有車床、銑床跟很多道具槍,被告說這些工具都是拿來改造槍械的,其也有看過被告用銑床、車床的工具在改槍,且其確曾與徐通駿、被告一起在地下室聊天,被告當時就在隔間內用機器改槍,或是在用子彈的東西等情確實(見偵字第33081 號卷四第99頁及背面、卷六第3 至4 頁背面)。足認被告本有使用銑床、車床改造槍枝之能力。 ⑵復查,證人吳敏燦於警詢、偵查中證稱:被告向其購買之M870型散彈槍模型槍枝係國產槍枝,槍身部分是鋼製,槍管則是實心的鋁合金管、未貫穿,該模型槍的撞針處為實心、無撞針孔、亦無撞針,所以不具擊發底火能力,其在出售模型槍給客人之前,都會檢查槍枝有無損傷或缺件,所以其可以確認其出售給客人時,槍枝之規格都符合法律之規定等語明確(見偵字第33081 號卷二第40頁、第72頁背面至73頁背面);證人陳鈞琳亦於警詢、偵查中證述:扣案之土耳其RETAY 廠PT24型空包彈槍模型槍枝應該是其先跟陳同仁買,再出售給被告的,但其出售前該模擬槍枝之槍管有阻鐵、未貫通,該槍枝亦未預留撞針孔,也無撞針等語(見偵字第00000 號卷三第11頁、卷六第14頁背面);證人陳同仁更於偵查中證稱:扣案土耳其RETAY 廠PT24型空包彈槍模型槍枝係由其公司報關進口,陳鈞琳為其經銷商,由臺灣經銷商所出售之槍枝,都不具備撞針,亦無打擊底火之功能,且槍管必呈現未貫通之狀態,如果要貫通槍管或換裝槍管,則會需要車床、銑床等工具等情明確(見偵字第33081 號卷六第11頁背面至12頁背面)。則被告原先購買之M870型散彈槍模型槍枝、土耳其RETAY 廠PT24型空包彈槍模型槍枝之槍管均未貫通,如欲貫通或換裝槍管使之得以擊發子彈,則需要車床、銑床等工具等情,亦可確認。 ⑶再參被告於偵查中供稱:其不知道其向吳敏燦購買之M870型散彈槍模型槍枝之槍管是何時被貫通的,如果姜禮晏說是其貫通的,那便是其貫通的;其從未買過已貫通之短槍槍管等語(見偵字第33081 號卷六第20頁背面至21頁),而觀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 所示之由土耳其RETAY 廠PT24型空包彈槍模型槍枝改造之手槍為短槍,此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8 年2 月20日刑鑑字第0000000000號鑑定書暨所附槍枝影像13至16可證(見偵字第33081 號卷二第98頁及背面、第100 頁背面)。是依被告上開供述,足認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 所示之M870型散彈槍模型槍枝所換裝之槍管確實遭到「貫通」,且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 所示之土耳其RETAY 廠PT24型空包彈槍模型槍枝所換裝之槍管,並非被告「購得已貫通之槍管」,而應係被告「自行貫通之槍管」;佐以證人陳耀成於警詢時證述:其係「美利恆特殊鋼鐵材料企業社」之負責人,被告為其顧客,曾向其購買鋼材,依據其專業經驗,被告所購買之鋼材,可以使用扣案之銑床、車床加工成槍管,並換裝在被告遭查扣之改造槍枝上等語(見偵字第33081 號卷二第13頁),以及證人張童閔於警詢時證稱:扣案之銑床為其販賣予被告,銑床之主要功能在於將金屬及金屬表面銑平和鑽孔,做機械加工使用,可以作為改造或製造槍械之用等語(見偵字第33081 號卷三第107 至108 頁背面),更徵被告確係使用如附表二編號3 、4 所示之銑床、車床等工具貫通金屬槍管後,再以換裝槍管之改造方式製造完成如附表二編號1 、2 所示之具有殺傷力改造槍枝無訛。 ⑷至被告及其辯護人雖以前詞置辯,然其等所稱M870型散彈槍模型槍枝、土耳其RETAY 廠PT24型空包彈槍模型槍枝本即附有撞針且挖有撞針孔云云,與證人吳敏燦、陳鈞琳、陳同仁之上開證述均不符合。況被告於偵查中原稱:扣案證物編號13之槍枝(對照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8 年2 月20日刑鑑字第0000000000號鑑定書之證物編號,即M870型散彈槍模型槍枝)購買時槍管並未貫通等語(見偵字第33081 號卷六第20頁);於本院調查時亦稱:其購買上開模型槍枝時,槍枝之槍管原本有用阻鐵塞住云云(見本院卷第47頁);至本院審理時卻改稱:上開模型槍枝之槍管本來就是貫通的,只要把撞針裝上去就可以擊發子彈云云(見本院卷第291 頁),可見關於上開模型槍枝購入時之狀態、被告如何將之改造為具有殺傷力之狀態等節,被告前後供述有所不一,顯然有避重就輕之情。是被告辯稱:其所購買之M870型散彈槍模型槍、土耳其RETAY 廠PT24型空包彈槍模型槍之槍管本來就是貫通的,而且還附有撞針,其只是把撞針裝上去,讓槍枝可以擊發子彈,其不知道這樣算不算製造槍枝云云;其辯護人循此主張:被告購買上開模型槍枝時,本已附有撞針,並事先挖好撞針孔,被告僅需將螺絲拆除,將原來之槍管從卡榫中拔起,在換裝金屬槍管即可完成改造,故被告並未使用如附表二編號3 、4 所示之物品云云,即均乏實據,難以參採。 三、犯罪事實欄二所載之犯行部分: ㈠訊據被告固坦承準備原料及場所以供製造第四級毒品所用,惟矢口否認係以犯罪事實欄二所載之方式自行製造第四級毒品,辯稱:其只是提供場所及原料供劉瑞堂他們製造第四級毒品,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所示其所有搭配門號0000000000號之行動電話雖有上網查詢毒品製作相關流程之紀錄,惟該紀錄係姜禮晏借用其手機上網查詢資料時所留下,並非其查詢之內容云云;其辯護人並以:本案檢察官僅以被告之手機曾瀏覽製毒網頁,以及自被告之租屋處扣得如附表三編號1 至12所示之物品,即遽認被告自行製造第四級毒品,並非妥適,實則被告僅係提供製毒之原料及場所供劉瑞堂等人製造毒品,此觀劉瑞堂得以獨自持鑰匙進入本案製毒現場等情即明,本案製造毒品之過程確非被告一人可以獨自完成云云,為其置辯。經查: 1.被告於前揭期間,以其上址租屋處之3 樓房間,供作製造第四級毒品甲基麻黃之場所,因而於該處扣得如附表三編號15、19所示含甲基麻黃成分之液體,以及如附表三編號16至18、20所示含甲基麻黃成分之結晶、粉末等事實,業據被告坦承不諱(見本院卷第48頁、第161 頁),並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現場查獲照片、被告上址租屋處3 樓現場照片、刑事警察局刑案現場勘查報告、刑案現場示意圖、現場照片、證物清單附卷可證(見偵字第00 000號卷一第16至36頁、卷三第82至106 頁、卷四第18至53頁背面),復有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 至14所示供本件製造第四級毒品所用之物、如附表三編號15、19所示含甲基麻黃成分之液體,以及如附表三編號16至18、20所示含甲基麻黃成分之結晶、粉末足佐。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5至20所示之液體、結晶及粉末,經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認均含有第四級毒品甲基麻黃成分,驗前純質淨重共7377.11 公克(詳細鑑定結果,如各該「鑑定結果」欄所示),此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8 年1 月23日刑鑑字第0000000000號鑑定書存卷可證(見偵字第11530 號卷第55至57頁)。 2.被告以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所示之行動電話自網路上搜尋製造毒品之知識與流程,並利用如附表三編號1 至12、14所示之物品,以前揭之製程萃取製造純化之第四級毒品甲基麻黃而製造既遂: ⑴查被告以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所示搭配門號0000000000之行動電話上網查詢毒品製作相關流程乙節,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8 年1 月14日就被告所有之上開行動電話製作之數位鑑識報告及關鍵字查詢網頁列印資料在卷足查(見偵字第33081 號卷二第33至35頁、卷五第10至86頁)。被告就此雖辯稱:上開毒品製作相關流程之網頁查詢資料紀錄,係姜禮晏借用其手機時所留下云云;然證人姜禮晏於偵查中證稱:其從未使用被告之手機查詢製毒網頁,如果其知道如何製作毒品的話,其也不用跟被告拿毒品了等語(見偵字第00000 號卷六第4 頁),是被告上開辯詞,已嫌無據。況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所示被告所有之上開行動電話上網查詢毒品製作相關流程之時間為107 年2 月8 日晚間5 時56分至晚間7 時16分,期間長達1 小時20分鐘,所瀏覽之網頁多達99個頁面,且在瀏覽網頁後更將瀏覽記錄加以刪除等情,有該行動電話之網頁歷史資料存卷足參(見偵字第33081 號卷五第10至12頁),此適與一般人得以長時間使用自己之行動電話查詢、確認所需資訊之內容,復因所查詢之資訊內容涉及不法,而自行將瀏覽記錄刪除等情相符,是依照上開行動電話上網查詢毒品製作相關流程時之操作情形觀之,實未見有何被告將該行動電話借予他人使用之跡象,堪認使用上開行動電話查詢製毒資料之人確為被告本人無訛。 ⑵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 所示之側孔燒瓶及漏斗、編號5 所示之過濾設備、編號10所示之使用過之濾紙等物品均係於上開製毒現場所扣得,且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檢出含有第四級毒品甲基麻黃成分,此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8 年1 月23日刑鑑字第0000000000號鑑定書可參(見偵字第11530 號卷第55至57頁),顯然上開物品均曾直接接觸第四級毒品產物,而為被告製造第四級毒品過程中所用之物品。另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4所示之黃色結晶1 罐,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檢出含有甲基安非他命成分,純度約1%,純質淨重0.35公克等節,亦有上開鑑定書可查,參以被告租屋處之刑案現場示意圖及現場照片所示,該黃色結晶(證物編號11)係置於被告租屋處3 樓之製毒現場,且與附表三編號16所示之白色結晶(證物編號8 )、附表三編號17之黃色結晶(證物編號9 )、附表三編號18之白色粉末(證物編號10),均排列在同一架上(見偵字第33081 號卷四第23頁、第40頁背面至41頁),堪認該黃色結晶亦係製造甲基麻黃之過程中所用之物,由被告於過程中添加,以利甲基麻黃之結晶形成。 ⑶綜合如附表三編號13所示之被告行動電話內之關鍵字查詢網頁列印資料、自被告租屋處扣得之如附表三編號1 至12、14至20所示之物品以及前開鑑定書內容等證據相互勾稽以觀,本件被告係以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3所示之行動電話自網路上搜尋製造毒品之知識與流程,並利用如附表三編號1 至12、14至20所示之物品,以前揭之製程萃取製造純化之第四級毒品甲基麻黃而製造既遂(依現場之扣案物內容尚未發現有充分製造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證據)等情,至為灼然。3.被告固辯稱:其只是提供場所及原料供劉瑞堂他們製造第四級毒品云云;其辯護人並以:本案檢察官僅以被告之手機曾瀏覽製毒網頁,以及自被告之租屋處扣得附表三編號1 至20所示之物品,即遽認被告自行製造第四級毒品,並非妥適,實則被告僅係提供製毒之原料及場所供劉瑞堂等人製造毒品,此觀劉瑞堂得以獨自持鑰匙進入本案製毒現場等情即明,本案製造毒品之過程確非被告一人可以獨自完成云云。然查: ⑴證人巫文傑於警詢時證述:其為「名揚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之業務員,被告為其公司之顧客,印象中被告曾於107 年8 月至10月間自己1 人駕駛保時捷或賓士車輛陸續向其購買丙酮、鹽酸、氫氧化鈉等物品等情明確(見偵字第33081 號卷二第15至16頁),足認被告不僅提供製造第四級毒品之感冒藥等原料,甚至連製造甲基麻黃過程中所需之丙酮、鹽酸、氫氧化鈉等化學材料,也係被告1 人所購置,則被告稱其僅提供原料及場所供他人製造第四級毒品云云,已難謂有據。 ⑵又證人陳芳盈即被告之同居前女友於警詢時證稱:其於105 年與被告交往時起即與被告一同居住在桃園市○○區○○街00號之3 ,同居期間被告有特別交代其該屋之地下室及3 樓都不能去,且地下室及3 樓平時也都是上鎖的,其也曾經問被告1 樓及2 樓樓梯間所擺放的桶裝化學藥品為何物,但被告只要其不要多問等語(見偵字第33081 號卷二第55頁背面至56頁),益徵被告對於其租屋處3 樓為製毒場所知之甚詳,更管控該場所之出入,顯然被告對於該製毒場所之使用仍有主導權,與單純提供該處供人使用之情形有別。 ⑶再被告於警詢時供稱:「(問:警方於現場埋伏時,發現1 名男子持鑰匙進入屋內,你和該名男子係何關係?)他是我叫來的水電工。」等語(見偵字第33081 號卷一第10頁背面),核與證人劉瑞堂於警詢時證稱:其從事水電工作,因受被告委託處理頂樓防水工程,才會至被告租屋處察看漏水狀況等語(見偵字第33081 號卷三第74頁至76頁)相符,則劉瑞堂因受被告委託進行水電工作方至被告租屋處乙節,即非無可能。況被告並未於遭查獲之第一時間即指認劉瑞堂,而係嗣後始改稱劉瑞堂方為實際製造第四級毒品之人云云,其可信度自非無疑;且本案復未見有何劉瑞堂實際參與製造甲基麻黃犯行之確切證據,亦難以辯護人上開推測之詞而遽認劉瑞堂方係實際製造甲基麻黃之人。 ⑷是以,被告辯稱其僅提供場所及原料供劉瑞堂他們製造第四級毒品云云,與上開事證尚有未符;其辯護人為其辯稱劉瑞堂方為實際製造之人云云,亦屬無據,均難以參採。 四、綜上所述,被告之上開辯詞核屬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之上開犯行均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貳、論罪科刑 一、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 條第1 項製造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之所謂「製造」,除初製者外,尚包括改造在內;凡將原不具有殺傷力之槍枝予以加工,致改變其原有性能、屬性,使成為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即屬之(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2857號判決意旨參照)。又按非法製造槍砲彈藥刀械等違禁物,所侵害者為社會法益,如同時製造之違禁物,客體種類相同,縱令製造完成之客體有數個,仍屬單純一罪,不發生想像競合之問題,除非同時製造2 種以上不同種類之違禁物客體,始有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問題(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第7213號判決可資參照)。另按甲基麻黃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 條第2 項第4 款規定之第四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 條第2 項第2 款規定之第二級毒品,依法均不得擅自製造、持有。是核被告就犯罪事實一㈠所為,係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 條第4 項之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第12條第4 項之非法持有具有殺傷力之子彈罪、第13條第4 項之非法持有槍砲之主要組成零件罪;就犯罪事實一㈡所為,係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 條第1 項之非法製造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就犯罪事實二所為,則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 條第4 項之製造第四級毒品罪。二、被告就犯罪事實一㈠部分,經查獲持有各該槍枝、子彈及槍砲之主要組成零件,係以一行為,非法持有上開具有殺傷力之槍枝、子彈及槍砲主要組成零件,同時觸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非法持有具有殺傷力之子彈罪、非法持有槍砲之主要組成零件罪,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之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斷。又被告就犯罪事實一㈡所為,雖係製造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槍枝2 枝,惟因客體種類相同,仍為單純一罪,且被告未經許可於製造後持有改造槍枝之低度行為,已為製造改造槍枝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至犯罪事實二部分,被告製造第四級毒品甲基麻黃後持有甲基麻黃純質淨重達20公克以上之低度行為,為其製造甲基麻黃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又被告為製造第四級毒品甲基麻黃而持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行為,其持有第二級毒品之低度行為應為製造第四級毒品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亦不另論罪;公訴意旨認被告係另行基於持有第二級毒品之犯意,於不詳時、地取得如附表三編號14所示含有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黃色結晶而持有云云,惟依該黃色結晶之樣態及其所擺放之位置等節觀之,實無法排除該黃色結晶係於被告製造甲基麻黃之過程中所添加,以幫助甲基麻黃之結晶形成所用,此業經說明如前,是尚難逕認該黃色結晶係被告另行起意而持有,公訴意旨此部分尚有未恰,應予敘明。再按刑法上之接續犯,就各個單獨之犯罪行為分別以觀,雖似各自獨立之行為,惟因其係出於單一之犯意,故法律上仍就全部之犯罪行為給予一次之評價,而屬單純一罪,是被告於製造甲基麻黃之過程中,雖係持續不斷產生成品,然其持續製造之行為,時空環境間均甚為緊密,所侵害者復為同一法益,各舉措之獨立性皆極為薄弱,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自應僅論以一製造第四級毒品甲基麻黃既遂罪。 三、被告所犯上開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製造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槍枝罪、製造第四級毒品罪等3 罪間,其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 四、刑之減輕部分: 按犯第4 條至第8 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 項定有明文;又該條項關於「犯第4 條至第8 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之規定,旨在獎勵犯罪人之悛悔,同時使偵查或審判機關易於發現真實,以利毒品查緝,俾收防制毒品危害之效;故不論該被告之自白,係出於自動或被動、簡單或詳細、一次或多次,並其自白後有無翻異,苟其於偵查及審判中均有自白,即應依法減輕其刑。又刑法上所稱之自白,係指行為人對其被訴之犯罪事實為任意性之供認而言(最高法院著有98年度台上字第6928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查被告雖未就其所涉如犯罪事實二所載之製造第四級毒品犯行為全部坦承,惟其於108 年4 月26日檢察官訊問時已坦認:其將住處3 樓作為製造第四級毒品之場所,並購買大量動物用感冒藥以製造第四級毒品之事實(見偵字第33081 號卷六第18頁背面),於本院審理時亦為相同之供述(見本院卷第48頁、第161 頁),顯就製造第四級毒品甲基麻黃之主要事實於偵查及審判中均為自白,故就被告所犯製造第四級毒品罪部分,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 項之規定減輕其刑。五、爰審酌被告無視毒品對國人身心健康及社會秩序可能造成之危害,竟非法製造第四級毒品,且所製造之第四級毒品之純質淨重多達7 公斤以上,助長毒品氾濫,又明知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槍枝、子彈存有高度之危險性,為政府嚴禁之違禁物,竟未經許可持有數量甚多之具有殺傷力改造槍枝、子彈及槍砲主要組成零件,更製造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槍枝,對於社會治安及人身安全所造成潛在之危害甚鉅;惟念被告犯後終能坦承部分犯行,兼衡被告於警詢時自陳為高中肄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小康(見偵字第33081 號卷一第6 頁),暨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刑,及就罰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六、沒收部分: ㈠犯罪事實一㈠部分: 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1 項定有明文。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 至11所示之改造槍枝、如附表一編號12至13所示經送鑑定後所剩餘尚未擊發、具有殺傷力之子彈合計827 顆(471+356 =827 ),以及如附表一編號14至20所示之槍砲主要組成零件,均屬違禁物,應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之規定宣告沒收;至附表一編號12至13所示經採樣試射之子彈共100 顆,以及如附表四編號22所示之長槍子彈1 顆、編號23所示之非制式子彈中之70顆部分(22+48=70)、編號24所示之制式子彈13顆,雖均具有殺傷力,惟經試射後已不具子彈之完整結構,而喪失子彈作用與性質,非屬違禁物,爰不予宣告沒收。 ㈡犯罪事實一㈡部分: 1.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 、2 所示之改造槍枝,經鑑定後確認具有殺傷力,屬違禁物,應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規定宣告沒收。 2.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2 項前段定有明文。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 、4 所示之銑床、車床,屬被告所有且供其犯本案製造槍枝罪所用之物,業已說明如前,爰依刑法第38條第2 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 ㈢犯罪事實二部分: 1.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5至20所示之液體、結晶、粉末,均檢出含第四級毒品甲基麻黃成分,以及如附表三編號4 、5 、10等所示之器具、設備上亦均有第四級毒品甲基麻黃成分殘留,係被告製造第四級毒品犯行遭查獲之第四級毒品,均應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規定,在被告所犯製造第四級毒品罪項下宣告沒收;另盛裝上開毒品之容器、包裝袋以及接觸上開毒品之濾紙,因無法與毒品成分完全析離而有微量殘留,應整體視為查獲之毒品,一併沒收;至檢驗需要而經取用滅失之部分,則不再宣告沒收。 2.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4所示之黃色結晶1 罐,雖屬被告從事製造第四級毒品犯行所用之物,惟因檢出含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係本案查獲之第二級毒品,應適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銷燬;至檢驗需要而經取用滅失之部分,則無庸宣告沒收銷燬。 3.另按犯第4 條至第9 條、第12條、第13條或第14條第1 項、第2 項之罪者,其供犯罪所用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 項定有明文。查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 至3 、6 至9 、11至13所示之化學物品、器具及行動電話等物品,均係被告從事製造第四級毒品犯行所用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 項規定宣告沒收。 ㈣附表四之扣案物品: 1.如附表四編號1 至19所示之槍枝,因均不具有殺傷力,尚難認屬違禁物;如附表四編號20至21所示之子彈、編號23所示之子彈中之13顆部分(5+4+1+3 =13 ),以及編號25所示之非制式子彈1 顆,亦均不具有殺傷力,非屬違禁物;如附表四編號26至47所示之槍枝、零件等物品均不具有殺傷力,亦非屬內政部公告之槍砲或彈藥主要組成零件,並非違禁物,爰均不予宣告沒收。 2.如附表四編號48至77所示之物品,並無證據足認與被告本案之犯行有關,爰均不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㈤被告經宣告多數沒收部分,應依刑法第40條之2 第1 項規定,併執行之。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 條第4 項、第17條第2 項、第18條第1 項前段、第19條第1 項,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 條第1 項、第4 項、第12條第4 項、第13條第4 項,刑法第11條、第55條、第51條第5 款、第7 款、第42條第3 項前段、第38條第1 項、第2 項前段、第40條之2 第1 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吳靜怡提起公訴,經檢察官郭書綺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0 日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淑玲 法 官 何啓榮 法 官 傅思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趙于萱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1 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2 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 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 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5 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 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 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5項之未遂犯罰之。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槍、空氣槍或第4 條第1 項第1 款所定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者,處無期徒刑或5 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 千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轉讓、出租或出借前項所列槍枝者,處5 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 千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7 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 千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1 項所列槍枝者,處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7 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1 項至第 3 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第1 項、第2 項或第4 項有關空氣槍之罪,其情節輕微者,得減輕其刑。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2條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子彈者,處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500 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轉讓、出租或出借子彈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300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2項之罪者,處3 年以上1 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700 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子彈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300 萬元以下罰金。 第1 項至第 3 項之未遂犯罰之。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3條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槍砲、彈藥之主要組成零件者,處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700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轉讓、出租或出借前項零件者,處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2 項之罪者,處5 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1 項所列零件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第1項至第5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犯罪事實一㈠應沒收之物): ┌──┬─────────┬────┬───────────┬───────┬────────┐ │編號│物品名稱 │數量 │鑑定結果 │鑑定結果之依據│對應本案之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之品名及│ │ │ │ │ │ │頁數 │ ├──┼─────────┼────┼───────────┼───────┼────────┤ │ 1 │由土耳其ATAK ARMS │1支 │認係改造手槍,由土耳其│內政部警政署刑│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廠ZORAKI 906型空包│ │ATAK ARMS 廠ZORAKI 906│事警察局108 年│名「短槍」(偵字│ │ │彈槍改造之手槍(槍│ │型空包彈槍,換裝土造金│2 月20日刑鑑字│第33081 號卷一第│ │ │枝管制編號:110301│ │屬槍管而成,擊發功能正│第0000000000號│19至20頁) │ │ │5041) │ │常,可供擊發適用子彈使│鑑定書(偵字第│ │ │ │ │ │用,認具殺傷力。 │33081 號卷二第│ │ │ │ │ │ │98至104 頁背面│ │ │ │ │ │ │) │ │ ├──┼─────────┼────┼───────────┼───────┼────────┤ │ 2 │仿WALTHER廠PPK型半│1支 │認係改造手槍,由仿WALT│內政部警政署刑│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自動手槍製造之槍枝│ │HER 廠PPK 型半自動手槍│事警察局108 年│名「短槍」(偵字│ │ │(槍枝管制編號:11│ │製造之槍枝,換裝土造金│2 月20日刑鑑字│第33081 號卷一第│ │ │00000000) │ │屬槍管而成,擊發功能正│第0000000000號│19至20頁) │ │ │ │ │常,可供擊發適用子彈使│鑑定書(偵字第│ │ │ │ │ │用,認具殺傷力。 │33081 號卷二第│ │ │ │ │ │ │98至104 頁背面│ │ │ │ │ │ │) │ │ ├──┼─────────┼────┼───────────┼───────┼────────┤ │ 3 │仿WALTHER廠PPK型半│1支 │認係改造手槍,由仿WALT│內政部警政署刑│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自動手槍製造之槍枝│ │HER 廠PPK 型半自動手槍│事警察局108 年│名「短槍」(偵字│ │ │(槍枝管制編號:11│ │製造之槍枝,換裝土造金│2 月20日刑鑑字│第33081 號卷一第│ │ │00000000) │ │屬槍管而成,擊發功能正│第0000000000號│19至20頁) │ │ │ │ │常,可供擊發適用子彈使│鑑定書(偵字第│ │ │ │ │ │用,認具殺傷力。 │33081 號卷二第│ │ │ │ │ │ │98至104 頁背面│ │ │ │ │ │ │) │ │ ├──┼─────────┼────┼───────────┼───────┼────────┤ │ 4 │仿半自動手槍製造之│1支 │認係改造手槍,由仿半自│內政部警政署刑│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槍枝(槍枝管制編號│ │動手槍製造之槍枝,換裝│事警察局108 年│名「短槍」(偵字│ │ │:0000000000) │ │土造金屬槍管而成,擊發│2 月20日刑鑑字│第33081 號卷一第│ │ │ │ │功能正常,可供擊發適用│第0000000000號│19至20頁) │ │ │ │ │子彈使用,認具殺傷力。│鑑定書(偵字第│ │ │ │ │ │ │33081 號卷二第│ │ │ │ │ │ │98至104 頁背面│ │ │ │ │ │ │) │ │ ├──┼─────────┼────┼───────────┼───────┼────────┤ │ 5 │仿BERETTA廠半自動 │1支 │認係改造手槍,由仿BERE│內政部警政署刑│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手槍製造之槍枝(槍│ │TTA 廠半自動手槍製造之│事警察局108 年│名「短槍」(偵字│ │ │枝管制編號:110301│ │槍枝,換裝土造金屬槍管│2 月20日刑鑑字│第33081 號卷一第│ │ │5046) │ │而成,擊發功能正常,可│第0000000000號│19至20頁) │ │ │ │ │供擊發適用子彈使用,認│鑑定書(偵字第│ │ │ │ │ │具殺傷力。 │33081 號卷二第│ │ │ │ │ │ │98至104 頁背面│ │ │ │ │ │ │) │ │ ├──┼─────────┼────┼───────────┼───────┼────────┤ │ 6 │仿BERETTA廠M9型半 │1支 │認係改造手槍,由仿BERE│內政部警政署刑│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自動手槍製造之槍枝│ │TTA 廠M9型半自動手槍製│事警察局108 年│名「短槍」(偵字│ │ │(槍枝管制編號:11│ │造之槍枝,換裝土造金屬│2 月20日刑鑑字│第33081 號卷一第│ │ │00000000) │ │槍管而成,擊發功能正常│第0000000000號│19至20頁) │ │ │ │ │,可供擊發適用子彈使用│鑑定書(偵字第│ │ │ │ │ │,認具殺傷力。 │33081 號卷二第│ │ │ │ │ │ │98至104 頁背面│ │ │ │ │ │ │) │ │ ├──┼─────────┼────┼───────────┼───────┼────────┤ │ 7 │仿HK廠USP COMPACT │1支 │認係改造手槍,由仿HK廠│內政部警政署刑│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型半自動手槍製造之│ │USP COMPACT 型半自動手│事警察局108 年│名「短槍」(偵字│ │ │槍枝(槍枝管制編號│ │槍製造之槍枝,換裝土造│2 月20日刑鑑字│第33081 號卷一第│ │ │:0000000000) │ │金屬槍管而成,擊發功能│第0000000000號│19至20頁) │ │ │ │ │正常,可供擊發適用子彈│鑑定書(偵字第│ │ │ │ │ │使用,認具殺傷力 │33081 號卷二第│ │ │ │ │ │ │98至104 頁背面│ │ │ │ │ │ │) │ │ ├──┼─────────┼────┼───────────┼───────┼────────┤ │ 8 │仿半自動手槍製造之│1支 │認係改造手槍,由仿半自│內政部警政署刑│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槍枝(槍枝管制編號│ │動手槍製造之槍枝,換裝│事警察局108 年│名「短槍」(偵字│ │ │:0000000000) │ │土造金屬槍管而成,擊發│2 月20日刑鑑字│第33081 號卷一第│ │ │ │ │功能正常,可供擊發適用│第0000000000號│19至20頁) │ │ │ │ │子彈使用,認具殺傷力。│鑑定書(偵字第│ │ │ │ │ │ │33081 號卷二第│ │ │ │ │ │ │98至104 頁背面│ │ │ │ │ │ │) │ │ ├──┼─────────┼────┼───────────┼───────┼────────┤ │ 9 │仿步槍製造之槍枝(│1支 │認係改造槍枝,由仿步槍│內政部警政署刑│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槍枝管制編號:1103│ │製造之槍枝,換裝土造金│事警察局108 年│名「長槍」(偵字│ │ │015051) │ │屬槍管、土造金屬槍機而│2 月20日刑鑑字│第33081 號卷一第│ │ │ │ │成,擊發功能正常,可供│第0000000000號│18頁) │ │ │ │ │擊發適用子彈使用,認具│鑑定書(偵字第│ │ │ │ │ │殺傷力。 │33081 號卷二第│ │ │ │ │ │ │98至104 頁背面│ │ │ │ │ │ │) │ │ ├──┼─────────┼────┼───────────┼───────┼────────┤ │ 10 │仿散彈槍製造之槍枝│1支 │認係改造散彈槍,由仿散│內政部警政署刑│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槍枝管制編號:11│ │彈槍製造之槍枝,換裝土│事警察局108 年│名「長槍」(偵字│ │ │00000000) │ │造金屬槍管、土造金屬槍│2 月20日刑鑑字│第33081 號卷一第│ │ │ │ │機而成,擊發功能正常,│第0000000000號│18頁) │ │ │ │ │可供擊發口徑12 GAUGE制│鑑定書(偵字第│ │ │ │ │ │式散彈使用,認具殺傷力│33081 號卷二第│ │ │ │ │ │。 │98至104 頁背面│ │ │ │ │ │ │) │ │ ├──┼─────────┼────┼───────────┼───────┼────────┤ │ 11 │仿步槍製造之槍枝(│1支 │認係改造槍枝,由仿步槍│內政部警政署刑│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槍枝管制編號:1103│ │製造之槍枝,換裝土造金│事警察局108 年│名「AQF-0369自用│ │ │015055) │ │屬槍管、土造金屬槍機而│2 月20日刑鑑字│小客車後車箱內長│ │ │ │ │成,擊發功能正常,可供│第0000000000號│槍」(偵字第3308│ │ │ │ │擊發適用子彈使用,認具│鑑定書(偵字第│1 號卷一第20頁)│ │ │ │ │殺傷力。 │33081 號卷二第│ │ │ │ │ │ │98至104 頁背面│ │ │ │ │ │ │) │ │ ├──┼─────────┼────┼───────────┼───────┼────────┤ │ 12 │子彈 │471 顆 │認均係口徑12GAUGE 制式│內政部警政署刑│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原扣案│散彈,經採樣試射,均可│事警察局108年4│名「散彈槍子彈」│ │ │ │數量為52│擊發,認具殺傷力。 │月26日刑鑑字第│(偵字第33081 號│ │ │ │1 顆,經│ │0000000000號鑑│卷一第19頁) │ │ │ │採樣50顆│ │定書(偵字第33│ │ │ │ │試射後,│ │081 號卷六第31│ │ │ │ │餘471 顆│ │至36頁背面) │ │ │ │ │) │ │ │ │ ├──┼─────────┼────┼───────────┼───────┼────────┤ │ 13 │子彈(9mm) │356 顆 │認均係制式子彈,由口徑│內政部警政署刑│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原扣案│9mm 制式空包彈組合直徑│事警察局108年4│名「子彈(9mm )│ │ │ │數量為40│約8.7mm 金屬彈頭而成,│月26日刑鑑字第│」(偵字第33081 │ │ │ │6 顆,經│經採樣試射,均可擊發,│0000000000號鑑│號卷一第23頁) │ │ │ │採樣50顆│認具殺傷力。 │定書(偵字第33│ │ │ │ │試射後,│ │081 號卷六第31│ │ │ │ │餘356顆)│ │至36頁背面) │ │ ├──┼─────────┼────┼───────────┼───────┼────────┤ │ 14 │長槍槍管 │1支 │研判係改造金屬槍管(阻 │內政部108 年5 │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鐵已移除),屬內政部公 │月9 日內授警字│名「長槍槍管」(│ │ │ │ │告之槍砲主要組成零件。│第0000000000號│偵字第33081 號卷│ │ │ │ │ │函(本院卷第97│一第19頁) │ │ │ │ │ │至101頁) │ │ ├──┼─────────┼────┼───────────┼───────┼────────┤ │ 15 │土造金屬槍管(槍管│1盒 │認係土造金屬槍管,屬內│內政部108 年5 │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遭截短,阻鐵已移除│ │政部公告之槍砲主要組成│月9 日內授警字│名「槍枝零件(槍│ │ │) │ │零件。 │第0000000000號│機、槍身、槍管)│ │ │ │ │ │函(本院卷第97│」(偵字第33081 │ │ │ │ │ │至101頁) │號卷一第19至20頁│ │ │ │ │ │ │) │ ├──┼─────────┼────┼───────────┼───────┼────────┤ │ 16 │制式槍身(以色列IMI│1包 │認係制式槍身,屬內政部│內政部108 年5 │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廠JERICHO 941FBL型│ │公告之槍砲主要組成零件│月9 日內授警字│名「槍枝零件(槍│ │ │) │ │。 │第0000000000號│機、槍身、槍管)│ │ │ │ │ │函(本院卷第97│」(偵字第33081 │ │ │ │ │ │至101頁) │號卷一第19至20頁│ │ │ │ │ │ │) │ ├──┼─────────┼────┼───────────┼───────┼────────┤ │ 17 │金屬槍身(含土造金 │1包 │因具土造金屬槍管,屬內│內政部108 年5 │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屬槍管) │ │政部公告之槍砲主要組成│月9 日內授警字│名「槍枝零件(槍│ │ │ │ │零件。 │第0000000000號│機、槍身、槍管)│ │ │ │ │ │函(本院卷第97│」(偵字第33081 │ │ │ │ │ │至101頁) │號卷一第19至20頁│ │ │ │ │ │ │) │ ├──┼─────────┼────┼───────────┼───────┼────────┤ │ 18 │槍管固定座(含土造 │1包 │因具土造金屬槍管,屬內│內政部108 年5 │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金屬槍管) │ │政部公告之槍砲主要組成│月9 日內授警字│名「槍枝零件(槍│ │ │ │ │零件。 │第0000000000號│機、槍身、槍管)│ │ │ │ │ │函(本院卷第97│」(偵字第33081 │ │ │ │ │ │至101頁) │號卷一第19至20頁│ │ │ │ │ │ │) │ ├──┼─────────┼────┼───────────┼───────┼────────┤ │ 19 │槍管固定座(含土造 │1包 │因具土造金屬槍管,屬內│內政部108 年5 │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金屬槍管) │ │政部公告之槍砲主要組成│月9 日內授警字│名「槍枝零件(槍│ │ │ │ │零件。 │第0000000000號│機、槍身、槍管)│ │ │ │ │ │函(本院卷第97│」(偵字第33081 │ │ │ │ │ │至101頁) │號卷一第19至20頁│ │ │ │ │ │ │) │ ├──┼─────────┼────┼───────────┼───────┼────────┤ │ 20 │土造金屬槍管、金屬│2支 │認均係土造金屬槍管,屬│內政部108 年5 │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槍身(含土造金屬槍 │ │內政部公告之槍砲主要組│月9 日內授警字│名「槍枝零件(槍│ │ │管) │ │成零件。 │第0000000000號│機、槍身、槍管)│ │ │ │ │ │函(本院卷第97│」(偵字第33081 │ │ │ │ │ │至101頁) │號卷一第19至20頁│ │ │ │ │ │ │) │ └──┴─────────┴────┴───────────┴───────┴────────┘ 附表二(犯罪事實一㈡應沒收之物): ┌──┬─────────┬──┬───────────┬───────┬────────┐ │編號│物品名稱 │數量│鑑定結果 │鑑定結果之依據│對應本案之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品名及頁│ │ │ │ │ │ │數 │ ├──┼─────────┼──┼───────────┼───────┼────────┤ │ 1 │由土耳其RETAY 廠PT│1支 │認係改造手槍,由土耳其│內政部警政刑事│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24型空包彈槍改造之│ │RETAY 廠PT 24 型空包彈│警察局108 年2 │名「短槍」(偵字│ │ │手槍( 槍枝管制編號│ │槍,換裝土造金屬槍管而│月20日刑鑑字第│第33081 號卷一第│ │ │:0000000000 ) │ │成,擊發功能正常,可供│0000000000號鑑│19至20頁) │ │ │ │ │擊發適用子彈使用,認具│定書(偵字第33│ │ │ │ │ │殺傷力。 │081 號卷二第98│ │ │ │ │ │ │至104 頁背面)│ │ ├──┼─────────┼──┼───────────┼───────┼────────┤ │ 2 │仿散彈槍製造之槍枝│1支 │認係改造散彈槍,由仿散│內政部警政刑事│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槍枝管制編號:110│ │彈槍製造之槍枝,換裝土│警察局108 年2 │名「長槍」(偵字│ │ │0000000) │ │造金屬槍管、土造金屬槍│月20日刑鑑字第│第33081 號卷一第│ │ │ │ │機而成,擊發功能正常,│0000000000號鑑│18頁) │ │ │ │ │可供擊發口徑12 GAUGE制│定書(偵字第33│ │ │ │ │ │式散彈使用,認具殺傷力│081 號卷二第98│ │ │ │ │ │。 │至104 頁背面)│ │ ├──┼─────────┼──┼───────────┼───────┼────────┤ │ 3 │銑床 │1臺 │(無) │(無) │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 │ │名「銑床」(偵字│ │ │ │ │ │ │第33081 號卷一第│ │ │ │ │ │ │18頁) │ ├──┼─────────┼──┼───────────┼───────┼────────┤ │ 4 │車床 │1臺 │(無) │(無) │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 │ │名「銑床」(偵字│ │ │ │ │ │ │第33081 號卷一第│ │ │ │ │ │ │18頁) │ └──┴─────────┴──┴───────────┴───────┴────────┘ 附表三(犯罪事實二應沒收之物): ┌──┬─────────┬──┬───────────┬───────┬────────┐ │編號│物品名稱 │數量│鑑定結果 │鑑定依據 │對應本案之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品名及頁│ │ │ │ │ │ │數 │ ├──┼─────────┼──┼───────────┼───────┼────────┤ │ 1 │丙酮 │1桶 │經檢視為透明液體,驗前│內政部警政署刑│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毛重26155.00公克,驗前│事警察局108 年│名「丙酮」(偵字│ │ │ │ │淨重約24580.00公克,鑑│1 月23日刑鑑字│第33081 號卷一第│ │ │ │ │驗取用1.25公克,檢出Ac│第0000000000號│21頁) │ │ │ │ │etone 成分。 │鑑定書(偵字第│ │ │ │ │ │ │11530 號卷第55│ │ │ │ │ │ │至57頁) │ │ ├──┼─────────┼──┼───────────┼───────┼────────┤ │ 2 │氫氧化鈉 │1袋 │(無) │(無) │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 │ │名「氫氧化鈉」(│ │ │ │ │ │ │偵字第33081 號卷│ │ │ │ │ │ │一第21頁) │ ├──┼─────────┼──┼───────────┼───────┼────────┤ │ 3 │乙醇 │1桶 │經檢視為透明液體,驗前│內政部警政署刑│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毛重17895.00公克,驗前│事警察局108 年│名「乙醇」(偵字│ │ │ │ │淨重約16475.00公克、鑑│1 月23日刑鑑字│第33081 號卷一第│ │ │ │ │驗取用1.30公克,檢出Et│第0000000000號│21頁) │ │ │ │ │hanol 成分。 │鑑定書(偵字第│ │ │ │ │ │ │11530 號卷第55│ │ │ │ │ │ │至57頁) │ │ ├──┼─────────┼──┼───────────┼───────┼────────┤ │ 4 │側孔燒瓶及漏斗 │1組 │經檢視為黃色液體(甲醇 │內政部警政署刑│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潤洗),並檢出第四級毒 │事警察局108 年│名「側孔燒瓶及漏│ │ │ │ │品甲基麻黃(Methyleph│1 月23日刑鑑字│斗」(偵字第3308│ │ │ │ │edrine) 成分。 │第0000000000號│1 號卷一第22頁)│ │ │ │ │ │鑑定書(偵字第│ │ │ │ │ │ │11530 號卷第55│ │ │ │ │ │ │至57頁) │ │ ├──┼─────────┼──┼───────────┼───────┼────────┤ │ 5 │過濾設備(含側孔燒│1組 │經檢視為黃色液體(甲醇 │內政部警政署刑│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瓶、濾紙、漏斗及馬│ │潤洗),並檢出第四級毒 │事警察局108 年│名「過濾設備(含│ │ │達) │ │品甲基麻黃(Methyleph│1 月23日刑鑑字│側孔燒瓶、濾紙、│ │ │ │ │edrine)成分。 │第0000000000號│漏斗及馬達)」(│ │ │ │ │ │鑑定書(偵字第│偵字第33081 號卷│ │ │ │ │ │11530 號卷第55│一第22頁) │ │ │ │ │ │至57頁) │ │ ├──┼─────────┼──┼───────────┼───────┼────────┤ │ 6 │脫水設備 │1組 │(無) │(無) │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 │ │名「脫水設備」(│ │ │ │ │ │ │偵字第33081 號卷│ │ │ │ │ │ │一第22頁) │ ├──┼─────────┼──┼───────────┼───────┼────────┤ │ 7 │器具(含溫度計、篩│1組 │(無) │(無) │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子、湯匙、塑膠盒)│ │ │ │名「器具(含溫度│ │ │ │ │ │ │計、篩子、湯匙、│ │ │ │ │ │ │塑膠盒)」(偵字│ │ │ │ │ │ │第33081 號卷一第│ │ │ │ │ │ │22頁) │ ├──┼─────────┼──┼───────────┼───────┼────────┤ │ 8 │氫氧化鈉 │1桶 │(無) │(無) │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 │ │名「氫氧化鈉」(│ │ │ │ │ │ │偵字第33081 號卷│ │ │ │ │ │ │一第22頁) │ ├──┼─────────┼──┼───────────┼───────┼────────┤ │ 9 │鐵盤 │1批 │(無) │(無) │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 │ │名「鐵盤」(偵字│ │ │ │ │ │ │第33081 號卷一第│ │ │ │ │ │ │22頁) │ ├──┼─────────┼──┼───────────┼───────┼────────┤ │ 10 │使用過之濾紙 │1批 │經檢視為白色物質,驗前│內政部警政署刑│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毛重700.00公克,驗前淨│事警察局108 年│名「使用過之濾紙│ │ │ │ │重約600.00公克、鑑驗取│1 月23日刑鑑字│」(偵字第33081 │ │ │ │ │用1.05公克,檢出微量第│第0000000000號│號卷一第22頁) │ │ │ │ │四級毒品甲基麻黃(Met│鑑定書(偵字第│ │ │ │ │ │hylephedrine) 成分。 │11530 號卷第55│ │ │ │ │ │ │至57頁) │ │ ├──┼─────────┼──┼───────────┼───────┼────────┤ │ 11 │鹽酸 │1瓶 │(無) │(無) │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 │ │名「鹽酸」(偵字│ │ │ │ │ │ │第33081 號卷一第│ │ │ │ │ │ │23頁) │ ├──┼─────────┼──┼───────────┼───────┼────────┤ │ 12 │丙酮 │1桶 │(無) │(無) │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 │ │名「丙酮」(偵字│ │ │ │ │ │ │第33081 號卷一第│ │ │ │ │ │ │23頁) │ ├──┼─────────┼──┼───────────┼───────┼────────┤ │ 13 │行動電話(搭配門號│1支 │(無) │(無) │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0000000000號) │ │ │ │名「行動電話(門│ │ │ │ │ │ │號:0000000000) │ │ │ │ │ │ │」(偵字第33081 │ │ │ │ │ │ │號卷一第20頁) │ ├──┼─────────┼──┼───────────┼───────┼────────┤ │ 14 │黃色結晶 │1罐 │經檢視為淡黃色物質,驗│內政部警政署刑│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前毛重140.00公克,驗前│事警察局108 年│名「黃色結晶」(│ │ │ │ │淨重約35.00 公克,鑑驗│1 月23日刑鑑字│偵字第33081 號卷│ │ │ │ │取用0.98公克,檢出甲基│第0000000000號│一第21頁) │ │ │ │ │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鑑定書(偵字第│ │ │ │ │ │ne)成分,純度約1%,純 │11530 號卷第55│ │ │ │ │ │質淨重0.35公克。 │至57頁) │ │ ├──┼─────────┼──┼───────────┼───────┼────────┤ │ 15 │液體 │1桶 │經檢視為透明液體及白色│內政部警政署刑│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物質,驗前毛重27835.00│事警察局108 年│名「液體」(偵字│ │ │ │ │公克,驗前淨重約25875.│1 月23日刑鑑字│第33081 號卷一第│ │ │ │ │00公克,鑑驗取用1.21公│第0000000000號│21頁) │ │ │ │ │克,檢出第四級毒品甲基│鑑定書(偵字第│ │ │ │ │ │麻黃(Methylephedrine│11530 號卷第55│ │ │ │ │ │) 成分,純度約4%,驗前│至57頁) │ │ │ │ │ │純質淨重約1035.00 公克│ │ │ │ │ │ │。 │ │ │ │ │ ├──┼───────────┤ │ │ │ │ │1桶 │經檢視為透明液體及白色│ │ │ │ │ │ │物質,驗前毛重19670.00│ │ │ │ │ │ │公克,驗前淨重18820.00│ │ │ │ │ │ │公克、鑑驗取用1.15公克│ │ │ │ │ │ │,檢出第四級毒品甲基麻│ │ │ │ │ │ │黃(Methylephedrine) │ │ │ │ │ │ │成分,純度約1%,驗前純│ │ │ │ │ │ │質淨重約188.20公克。 │ │ │ │ │ ├──┼───────────┤ │ │ │ │ │1桶 │經檢視為透明液體及白色│ │ │ │ │ │ │物質,驗前毛重50965.00│ │ │ │ │ │ │公克,驗前淨重約47990.│ │ │ │ │ │ │00公克,鑑驗取用1.10公│ │ │ │ │ │ │克,檢出第四級毒品甲基│ │ │ │ │ │ │麻黃(Methylephedrine│ │ │ │ │ │ │) 成分,純度約1%,驗前│ │ │ │ │ │ │純質淨重約479.90公克。│ │ │ │ │ ├──┼───────────┤ │ │ │ │ │1桶 │經檢視為透明液體及白色│ │ │ │ │ │ │物質,驗前毛重34695.00│ │ │ │ │ │ │公克,驗前淨重約32735.│ │ │ │ │ │ │00公克,鑑驗取用1.24公│ │ │ │ │ │ │克,檢出第四級毒品甲基│ │ │ │ │ │ │麻黃(Methylephedrine│ │ │ │ │ │ │) 成分,純度約2%,驗前│ │ │ │ │ │ │純質淨重約654.70公克。│ │ │ │ │ ├──┼───────────┤ │ │ │ │ │1桶 │經檢視為透明液體及白色│ │ │ │ │ │ │物質,驗前毛重29820.00│ │ │ │ │ │ │公克,驗前淨重約27860.│ │ │ │ │ │ │00公克,鑑驗取用1.22公│ │ │ │ │ │ │克,檢出第四級毒品甲基│ │ │ │ │ │ │麻黃(Methylephedrine│ │ │ │ │ │ │) 成分,純度約6%,驗前│ │ │ │ │ │ │純質淨重約1671.60 公克│ │ │ │ │ │ │。 │ │ │ ├──┼─────────┼──┼───────────┼───────┼────────┤ │ 16 │白色結晶 │1盤 │經檢視為淡黃色物質,驗│內政部警政署刑│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前毛重1110.00 公克,驗│事警察局108 年│名「白色結晶」(│ │ │ │ │前淨重約535.00公克、鑑│1 月23日刑鑑字│偵字第33081 號卷│ │ │ │ │驗取用0.85公克,檢出第│第0000000000號│一第21頁) │ │ │ │ │四級毒品甲基麻黃(Met│鑑定書(偵字第│ │ │ │ │ │hylephedrine) 成分,純│11530 號卷第55│ │ │ │ │ │度約93% ,驗前純質淨重│至57頁) │ │ │ │ │ │約497.55公克。 │ │ │ ├──┼─────────┼──┼───────────┼───────┼────────┤ │ 17 │黃色結晶 │1盤 │經檢視為黃色物質,驗前│內政部警政署刑│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毛重1540.00 公克,驗前│事警察局108 年│名「黃色結晶」(│ │ │ │ │淨重約930.00公克,鑑驗│1 月23日刑鑑字│偵字第33081 號卷│ │ │ │ │取用0.92公克,檢出第四│第0000000000號│一第21頁) │ │ │ │ │級毒品甲基麻黃(Methy│鑑定書(偵字第│ │ │ │ │ │lephedrine)成分,純度 │11530 號卷第55│ │ │ │ │ │約30% ,驗前純質淨重約│至57頁) │ │ │ │ │ │279.00公克。 │ │ │ ├──┼─────────┼──┼───────────┼───────┼────────┤ │ 18 │白色粉末 │1包 │經檢視為白色物質,驗前│內政部警政署刑│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毛重665.00公克,驗前淨│事警察局108 年│名「白色粉末」(│ │ │ │ │重約658.30公克,鑑驗取│1 月23日刑鑑字│偵字第33081 號卷│ │ │ │ │用0.93公克,檢出第四級│第0000000000號│一第21頁) │ │ │ │ │毒品甲基麻黃(Methyle│鑑定書(偵字第│ │ │ │ │ │phedrine)成分,純度約 │11530 號卷第55│ │ │ │ │ │28% ,驗前純質淨重約18│至57頁) │ │ │ │ │ │4.32公克。 │ │ │ │ │ ├──┼───────────┤ │ │ │ │ │1包 │經檢視為白色物質,驗前│ │ │ │ │ │ │毛重855.00公克,驗前淨│ │ │ │ │ │ │重約848.30公克,鑑驗取│ │ │ │ │ │ │用1.10公克,檢出第四級│ │ │ │ │ │ │毒品甲基麻黃( Methy │ │ │ │ │ │ │lephedrine) 成分,純度│ │ │ │ │ │ │約77% ,驗前純質淨重約│ │ │ │ │ │ │653.19公克。 │ │ │ ├──┼─────────┼──┼───────────┼───────┼────────┤ │ 19 │液體 │1桶 │經檢視為黃色液體及白色│內政部警政署刑│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物質,驗前毛重11760.00│事警察局108 年│名「液體」(偵字│ │ │ │ │公克,驗前淨重約10745.│1 月23日刑鑑字│第33081 號卷一第│ │ │ │ │00公克,鑑驗取用1.10公│第0000000000號│22頁) │ │ │ │ │克,檢出第四級毒品甲基│鑑定書(偵字第│ │ │ │ │ │麻黃(Methylephedrine│11530 號卷第55│ │ │ │ │ │ )成分,純度約2%,驗前│至57頁) │ │ │ │ │ │純質淨重約214.90公克。│ │ │ ├──┼─────────┼──┼───────────┼───────┼────────┤ │ 20 │黃色結晶 │1盤 │經檢視為黃色液體及黃色│內政部警政署刑│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物質,驗前毛重19085.00│事警察局108 年│名「黃色結晶」(│ │ │ │ │公克,驗前淨重約6075.0│1 月23日刑鑑字│偵字第33081 號卷│ │ │ │ │0公克,鑑驗取用1.12公 │第0000000000號│一第22頁) │ │ │ │ │克,檢出第四級毒品甲基│鑑定書(偵字第│ │ │ │ │ │麻黃(Methylephedrine│11530 號卷第55│ │ │ │ │ │) 成分,純度約25% ,驗│至57頁) │ │ │ │ │ │前純質淨重約1518.75 公│ │ │ │ │ │ │克。 │ │ │ └──┴─────────┴──┴───────────┴───────┴────────┘ 附表四(扣案但不予沒收之物): ┌──┬─────────┬──┬───────────┬─────────┬────────┐ │編號│物品名稱 │數量│鑑定結果 │鑑定結果之依據 │對應本案之扣押物│ │ │ │ │ │ │品目錄表品名 │ │ │ │ │ │ │ │ ├──┼─────────┼──┼───────────┼─────────┼────────┤ │ 1 │土耳其CARRERA 廠RS│1支 │認係改造手槍,由土耳其│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30型空包彈槍(槍枝│ │CARRERA 廠RS30型空包彈│察局108年2月20日刑│名「短槍」(偵字│ │ │管制編號:00000000│ │槍,換裝土造金屬槍管而│鑑字第0000000000號│第33081 號卷一第│ │ │50) │ │成,經操作檢視,彈室內│鑑定書(偵字第3308│19至20頁) │ │ │ │ │具一金屬彈殼,拋殼窗處│1 號卷二第98至104 │ │ │ │ │ │之槍管裂開,致滑套無法│頁背面)。 │ │ │ │ │ │作動,無法供裝填、擊發│ │ │ │ │ │ │子彈使用,依現狀,認不│ │ │ │ │ │ │具殺傷力。 │ │ │ ├──┼─────────┼──┼───────────┼─────────┼────────┤ │ 2 │仿轉輪散彈槍製造之│1支 │認係改造轉輪散彈槍,由│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槍枝(槍枝管制編號│ │仿轉輪散彈槍製造之槍枝│察局108年2月20日刑│名「長槍」(偵字│ │ │:0000000000) │ │,車通金屬槍管內組鐵而│鑑字第0000000000號│第33081 號卷一第│ │ │ │ │成,經操作檢視,槍機壁│鑑定書(偵字第3308│18頁) │ │ │ │ │未貫通,無法供擊發子彈│1 號卷二第98至104 │ │ │ │ │ │使用,認不具殺傷力。 │頁背面)。 │ │ ├──┼─────────┼──┼───────────┼─────────┼────────┤ │ 3 │土造手槍(槍枝管制│1支 │認係土造手槍,經操作檢│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編號:0000000000)│ │視,槍枝無法成待擊發狀│察局108年2月20日刑│名「短槍」(偵字│ │ │ │ │態,無法供擊發子彈使用│鑑字第0000000000號│第33081 號卷一第│ │ │ │ │,依現狀,認不具殺傷力│鑑定書(偵字第3308│19至20頁) │ │ │ │ │。 │1 號卷二第98至104 │ │ │ │ │ │ │頁背面)。 │ │ ├──┼─────────┼──┼───────────┼─────────┼────────┤ │ 4 │空氣玩具槍(槍枝管│1支 │認係氣體動力式槍枝,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0│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制編號:0000000000│ │填充氣體為發射動力,經│7年北市鑑槍字第107│名「空氣槍(長槍│ │ │) │ │以金屬彈丸測試3 次其中│032 號鑑定書(偵字│)」(偵字第3308│ │ │ │ │彈丸(直徑5.997mm 、質│第33081 卷四第74頁│1 號卷一第23頁)│ │ │ │ │量0.884g)最大發射速度│)。 │ │ │ │ │ │為84.1公尺/ 秒,計算其│ │ │ │ │ │ │動能為3.12焦耳,換算其│ │ │ │ │ │ │單位面積動能為11.0焦耳│ │ │ │ │ │ │/ 平方公分,依司法院81│ │ │ │ │ │ │年6 月11日秘台廳㈡字第│ │ │ │ │ │ │06985 號函釋之殺傷力定│ │ │ │ │ │ │義及日本科學警察研究所│ │ │ │ │ │ │枝研究結果,應認不具殺│ │ │ │ │ │ │傷力。 │ │ │ ├──┼─────────┼──┼───────────┼─────────┼────────┤ │ 5 │模擬槍ZORAKI M2906│1支 │槍枝內具阻鐵、未預留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辦│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TD 序號000232 │ │槍機安裝座、不具打擊底│理模擬槍鑑識小組10│名「模擬槍ZORAKI│ │ │ │ │火功能。 │7年12月18日北市警 │M2906-TD序號0002│ │ │ │ │ │鐘分刑稚字第107121│32」(偵字第3308│ │ │ │ │ │703 號檢視紀錄表(│1號卷一第23頁) │ │ │ │ │ │偵字第33081 號卷三│ │ │ │ │ │ │第57至59頁) │ │ ├──┼─────────┼──┼───────────┼─────────┼────────┤ │ 6 │模擬槍ZORAKI M2906│1支 │槍枝內具阻鐵、未預留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辦│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TD 序號000233 │ │槍機安裝座、不具打擊底│理模擬槍鑑識小組10│名「模擬槍ZORAKI│ │ │ │ │火功能。 │7年12月18日北市警 │M2906-TD序號0002│ │ │ │ │ │鐘分刑稚字第107121│33」(偵字第3308│ │ │ │ │ │703 號檢視紀錄表(│1號卷一第23頁) │ │ │ │ │ │偵字第33081 號卷三│ │ │ │ │ │ │第54至56頁) │ │ ├──┼─────────┼──┼───────────┼─────────┼────────┤ │ 7 │模擬槍RETAY NANO序│1支 │槍枝內具阻鐵、未預留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辦│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號RNAYC-000000000 │ │槍機安裝座、具打擊底火│理模擬槍鑑識小組10│名「模擬槍RETAY │ │ │ │ │功能。 │7年12月18日北市警 │NANO序號RNAYC-18│ │ │ │ │ │鐘分刑稚字第107121│0000000 」(偵字│ │ │ │ │ │703 號檢視紀錄表(│第33081 號卷一第│ │ │ │ │ │偵字第33081 號卷三│23頁) │ │ │ │ │ │第51至53頁) │ │ ├──┼─────────┼──┼───────────┼─────────┼────────┤ │ 8 │模擬槍RETAY 84FS序│1支 │槍枝內具阻鐵、未預留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辦│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號RFSYC-000000000 │ │槍機安裝座、不具打擊底│理模擬槍鑑識小組10│名「模擬槍RETAY │ │ │ │ │火功能。 │7年12月18日北市警 │84FS序號RFSYC-18│ │ │ │ │ │鐘分刑稚字第107121│0000000 」(偵字│ │ │ │ │ │703 號檢視紀錄表(│第33081 號卷一第│ │ │ │ │ │偵字第33081 號卷三│24頁) │ │ │ │ │ │第60至62頁) │ │ ├──┼─────────┼──┼───────────┼─────────┼────────┤ │ 9 │模擬槍RETAY PT24序│1支 │槍枝內具阻鐵、未預留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辦│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號RPTYC-000000000 │ │槍機安裝座、不具打擊底│理模擬槍鑑識小組10│名「模擬槍RETAY │ │ │ │ │火功能。 │7年12月18日北市警 │PT24序號RPTYC-18│ │ │ │ │ │鐘分刑稚字第107121│0000000 」(偵字│ │ │ │ │ │703 號檢視紀錄表(│第33081 號卷一第│ │ │ │ │ │偵字第33081 號卷三│24頁) │ │ │ │ │ │第63至65頁) │ │ ├──┼─────────┼──┼───────────┼─────────┼────────┤ │ 10 │模擬槍RETAY PT24序│1支 │槍枝內具阻鐵、未預留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辦│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號RPTYC-000000000 │ │槍機安裝座、不具打擊底│理模擬槍鑑識小組10│名「模擬槍RETAY │ │ │ │ │火功能。 │7年12月18日北市警 │PT24序號RPTYC-18│ │ │ │ │ │鐘分刑稚字第107121│0000000 」(偵字│ │ │ │ │ │703 號檢視紀錄表(│第33081 號卷一第│ │ │ │ │ │偵字第33081 號卷三│24頁) │ │ │ │ │ │第42至44頁) │ │ ├──┼─────────┼──┼───────────┼─────────┼────────┤ │ 11 │模擬槍RETAY PT24序│1支 │槍枝內具阻鐵、未預留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辦│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號RPTYC-000000000 │ │槍機安裝座、不具打擊底│理模擬槍鑑識小組10│名「模擬槍RETAY │ │ │ │ │火功能。 │7年12月18日北市警 │PT24序號RPTYC-18│ │ │ │ │ │鐘分刑稚字第107121│0000000 」(偵字│ │ │ │ │ │703 號檢視紀錄表(│第33081 號卷一第│ │ │ │ │ │偵字第33081 號卷三│24頁) │ │ │ │ │ │第21至23頁) │ │ ├──┼─────────┼──┼───────────┼─────────┼────────┤ │ 12 │模擬槍RETAY PT24序│1支 │槍枝內具阻鐵、未預留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辦│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號RPTYC-000000000 │ │槍機安裝座、不具打擊底│理模擬槍鑑識小組10│名「模擬槍RETAY │ │ │ │ │火功能。 │7年12月18日北市警 │PT24序號RPTYC-18│ │ │ │ │ │鐘分刑稚字第107121│0000000 」(偵字│ │ │ │ │ │703 號檢視紀錄表(│第33081 號卷一第│ │ │ │ │ │偵字第33081 號卷三│24頁) │ │ │ │ │ │第30至32頁) │ │ ├──┼─────────┼──┼───────────┼─────────┼────────┤ │ 13 │模擬槍RETAY PT24序│1支 │槍枝內具阻鐵、未預留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辦│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號RPTYC-000000000 │ │槍機安裝座、不具打擊底│理模擬槍鑑識小組10│名「模擬槍RETAY │ │ │ │ │火功能。 │7年12月18日北市警 │PT24序號RPTYC-18│ │ │ │ │ │鐘分刑稚字第107121│0000000 」(偵字│ │ │ │ │ │703 號檢視紀錄表(│第33081 號卷一第│ │ │ │ │ │偵字第33081 號卷三│24頁) │ │ │ │ │ │第33至35頁) │ │ ├──┼─────────┼──┼───────────┼─────────┼────────┤ │ 14 │模擬槍RETAY PT24序│1支 │槍枝內具阻鐵、未預留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辦│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號RPTYC-000000000 │ │槍機安裝座、不具打擊底│理模擬槍鑑識小組10│名「模擬槍RETAY │ │ │ │ │火功能。 │7年12月18日北市警 │PT24序號RPTYC-18│ │ │ │ │ │鐘分刑稚字第107121│0000000 」(偵字│ │ │ │ │ │703 號檢視紀錄表( │第33081 號卷一第│ │ │ │ │ │偵字第33081 號卷三│24頁) │ │ │ │ │ │第39至41頁) │ │ ├──┼─────────┼──┼───────────┼─────────┼────────┤ │ 15 │模擬槍RETAY PT24序│1支 │槍枝內具阻鐵、未預留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辦│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號RPTYC-000000000 │ │槍機安裝座、不具打擊底│理模擬槍鑑識小組10│名「模擬槍RETAY │ │ │ │ │火功能。 │7年12月18日北市警 │PT24序號RPTYC-18│ │ │ │ │ │鐘分刑稚字第107121│0000000 」(偵字│ │ │ │ │ │703 號檢視紀錄表(│第33081 號卷一第│ │ │ │ │ │偵字第33081 號卷三│24頁) │ │ │ │ │ │第48至50頁) │ │ ├──┼─────────┼──┼───────────┼─────────┼────────┤ │ 16 │模擬槍RETAY PT24序│1支 │槍枝內具阻鐵、未預留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辦│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號RPTYC-000000000 │ │槍機安裝座、不具打擊底│理模擬槍鑑識小組10│名「模擬槍RETAY │ │ │ │ │火功能。 │7年12月18日北市警 │PT24序號RPTYC-18│ │ │ │ │ │鐘分刑稚字第107121│0000000 」(偵字│ │ │ │ │ │703 號檢視紀錄表(│第33081 號卷一第│ │ │ │ │ │偵字第33081 號卷三│24頁) │ │ │ │ │ │第24至26頁) │ │ ├──┼─────────┼──┼───────────┼─────────┼────────┤ │ 17 │模擬槍RETAY PT24序│1支 │槍枝內具阻鐵、未預留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辦│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號RPTYC-000000000 │ │槍機安裝座、不具打擊底│理模擬槍鑑識小組10│名「模擬槍RETAY │ │ │ │ │火功能。 │7年12月18日北市警 │PT24序號RPTYC-18│ │ │ │ │ │鐘分刑稚字第107121│0000000 」(偵字│ │ │ │ │ │703 號檢視紀錄表( │第33081 號卷一第│ │ │ │ │ │偵字第33081 號卷三│24頁) │ │ │ │ │ │第27至29頁) │ │ ├──┼─────────┼──┼───────────┼─────────┼────────┤ │ 18 │模擬槍RETAY PT24序│1支 │槍枝內具阻鐵、未預留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辦│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號RPTYC-000000000 │ │槍機安裝座、不具打擊底│理模擬槍鑑識小組10│名「模擬槍RETAY │ │ │ │ │火功能。 │7年12月18日北市警 │PT24序號RPTYC-18│ │ │ │ │ │鐘分刑稚字第107121│0000000 」(偵字│ │ │ │ │ │703 號檢視紀錄表(│第33081 號卷一第│ │ │ │ │ │偵字第33081 號卷三│25頁) │ │ │ │ │ │第36至38頁) │ │ ├──┼─────────┼──┼───────────┼─────────┼────────┤ │ 19 │模擬槍RETAY PT24序│1支 │槍枝內具阻鐵、未預留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辦│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號RPTYC-000000000 │ │槍機安裝座、不具打擊底│理模擬槍鑑識小組10│名「模擬槍RETAY │ │ │ │ │火功能。 │7年12月18日北市警 │PT24序號RPTYC-18│ │ │ │ │ │鐘分刑稚字第107121│0000000 」(偵字│ │ │ │ │ │703 號檢視紀錄表(│第33081 號卷一第│ │ │ │ │ │偵字第33081 號卷三│25頁) │ │ │ │ │ │第45至47頁) │ │ ├──┼─────────┼──┼───────────┼─────────┼────────┤ │ 20 │口徑8mm 制式空包彈│50顆│均不具金屬彈頭,認不具│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殺傷力。 │察局108年4月26日刑│名「8m空炮彈」(│ │ │ │ │ │鑑字第0000000000號│偵字第33081 號卷│ │ │ │ │ │鑑定書(偵字第33081│一第19頁) │ │ │ │ │ │號卷六第31至35頁) │ │ ├──┼─────────┼──┼───────────┼─────────┼────────┤ │ 21 │口徑9mm 制式空包彈│5700│均不具金屬彈頭,認不具│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顆 │殺傷力。 │察局108年4月26日刑│名「9m空炮彈」(│ │ │ │ │ │鑑字第0000000000號│偵字第33081 號卷│ │ │ │ │ │鑑定書(偵字第33081│一第19頁) │ │ │ │ │ │號卷六第31至35頁) │ │ ├──┼─────────┼──┼───────────┼─────────┼────────┤ │ 22 │長槍子彈 │1顆 │認係口徑5.56mm(0.223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吋)制式子彈,經試射,│察局108年4月26日刑│名「長槍子彈」(│ │ │ │ │可擊發,認具殺傷力(惟│鑑字第0000000000號│偵字第33081 號卷│ │ │ │ │經試射後,已不具子彈之│鑑定書(偵字第33081│一第19頁) │ │ │ │ │完整結構,而喪失子彈作│號卷六第31至35頁) │ │ │ │ │ │用與性質)。 │ │ │ ├──┼─────────┼──┼───────────┼─────────┼────────┤ │ 23 │非制式子彈 │22顆│認均係非制式子彈,由口│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徑9mm 制式空包彈組合直│察局108年4月26日刑│名「子彈」(偵字│ │ │ │ │徑約8.7mm 金屬彈頭而成│鑑字第0000000000號│第33081 號卷一第│ │ │ │ │,經試射,均可擊發,認│鑑定書(偵字第33081│19頁) │ │ │ │ │具殺傷力(惟經試射後,│號卷六第31至35頁) │ │ │ │ │ │已不具子彈之完整結構,│ │ │ │ │ │ │而喪失子彈作用與性質)│ │ │ │ │ │ │。 │ │ │ │ │ ├──┼───────────┼─────────┤ │ │ │ │48顆│認均係非制式子彈,由口│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 │ │ │ │ │徑9mm 制式空包彈組合直│察局108年8月26日刑│ │ │ │ │ │徑約8.7mm 金屬彈頭而成│鑑字第1080070513號│ │ │ │ │ │,經試射,均可擊發,認│函(本院卷第243至 │ │ │ │ │ │具殺傷力(惟經試射後,│244頁) │ │ │ │ │ │已不具子彈之完整結構,│ │ │ │ │ │ │而喪失子彈作用與性質)│ │ │ │ │ │ │。 │ │ │ │ │ ├──┼───────────┼─────────┤ │ │ │ │5顆 │認均係非制式子彈,由口│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 │ │ │ │ │徑9mm 制式空包彈組合直│察局108年4月26日刑│ │ │ │ │ │徑約8.7mm 金屬彈頭而成│鑑字第0000000000號│ │ │ │ │ │,經試射,雖均可擊發,│鑑定書(偵字第33081│ │ │ │ │ │惟發射動能均不足,認不│號卷六第31至35頁) │ │ │ │ │ │具殺傷力。 │ │ │ │ │ ├──┼───────────┼─────────┤ │ │ │ │4顆 │認均係非制式子彈,由口│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 │ │ │ │ │徑9mm 制式空包彈組合直│察局108年8月26日刑│ │ │ │ │ │徑約8.7mm 金屬彈頭而成│鑑字第1080070513號│ │ │ │ │ │,經試射,雖均可擊發,│函(本院卷第243至 │ │ │ │ │ │惟發射動能均不足,認不│244頁) │ │ │ │ │ │具殺傷力。 │ │ │ │ │ ├──┼───────────┼─────────┤ │ │ │ │1顆 │認均係非制式子彈,由口│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 │ │ │ │ │徑9mm 制式空包彈組合直│察局108年4月26日刑│ │ │ │ │ │徑約8.7mm 金屬彈頭而成│鑑字第0000000000號│ │ │ │ │ │,經試射,無法擊發,認│鑑定書(偵字第33081│ │ │ │ │ │不具殺傷力。 │號卷六第31至35頁) │ │ │ │ ├──┼───────────┼─────────┤ │ │ │ │3顆 │認均係非制式子彈,由口│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 │ │ │ │ │徑9mm 制式空包彈組合直│察局108年8月26日刑│ │ │ │ │ │徑約8.7mm 金屬彈頭而成│鑑字第1080070513號│ │ │ │ │ │,經試射,無法擊發,認│函(本院卷第243至 │ │ │ │ │ │不具殺傷力。 │244頁) │ │ ├──┼─────────┼──┼───────────┼─────────┤ │ │ 24 │制式子彈 │4顆 │認均係口徑9 ×19mm制式│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 │ │ │ │ │子彈,經試射,均可擊發│察局108年4月26日刑│ │ │ │ │ │,認具殺傷力(惟經試射│鑑字第0000000000號│ │ │ │ │ │後,已不具子彈之完整結│鑑定書(偵字第3308│ │ │ │ │ │構,而喪失子彈作用與性│1 號卷六第31至35頁│ │ │ │ │ │質)。 │) │ │ │ │ ├──┼───────────┼─────────┤ │ │ │ │9顆 │認均係口徑9 ×19mm制式│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 │ │ │ │ │子彈,經試射,均可擊發│察局108年8月26日刑│ │ │ │ │ │,認具殺傷力,惟經試射│鑑字第1080070513號│ │ │ │ │ │後,已不具子彈之完整結│函(本院卷第243 至│ │ │ │ │ │構,而喪失子彈作用與性│244 頁) │ │ │ │ │ │質。 │ │ │ ├──┼─────────┼──┼───────────┼─────────┤ │ │ 25 │非制式子彈 │1顆 │認係由金屬彈殼組合直徑│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 │ │ │ │ │約8. 9mm金屬彈頭而成,│察局108年4月26日刑│ │ │ │ │ │彈底發現有撞擊痕跡,經│鑑字第0000000000號│ │ │ │ │ │試射,無法擊發,認不具│鑑定書(偵字第33081│ │ │ │ │ │殺傷力。 │號卷六第31至35頁) │ │ ├──┼─────────┼──┼───────────┼─────────┼────────┤ │ 26 │長槍槍管 │3支 │認均係氣體動力式槍枝金│內政部警政署108年5│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屬槍管,且均非內政部公│月9日內授警字第108│名「長槍槍管) 」│ │ │ │ │告之槍砲主要組成零件。│0000000 號函(本院│(偵字第33081 號│ │ │ │ │ │卷第97至101 頁) │卷一第19頁) │ │ │ ├──┼───────────┼─────────┤ │ │ │ │2支 │均認係金屬槍管,且均非│內政部警政署108年5│ │ │ │ │ │內政部公告之槍砲主要組│月9日內授警字第108│ │ │ │ │ │成零件。 │0000000 號函(本院│ │ │ │ │ │ │卷第97至101 頁) │ │ │ │ ├──┼───────────┼─────────┤ │ │ │ │1支 │研判係土造金屬槍管半成│內政部警政署108年5│ │ │ │ │ │品,非內政部公告之槍砲│月9日內授警字第108│ │ │ │ │ │主要組成零件。 │0000000 號函(本院│ │ │ │ │ │ │卷第97至101 頁) │ │ ├──┼─────────┼──┼───────────┼─────────┼────────┤ │ 27 │仿散彈槍之槍枝(槍│1支 │1.係仿散彈槍製造之槍枝│內政部警政署108年5│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0000000000) │ │ ,槍管內具組鐵,不具│月9 日內授警字第 │名「槍枝零件(槍│ │ │ │ │ 撞針,無法攻擊發子彈│0000000000號函(本│機、槍身、槍管)│ │ │ │ │ 使用,不具殺傷力。 │院卷第97至101 頁) │」(偵字第33081 │ │ │ │ │2.彈室端內含非制式散彈│ │號卷一第19至20頁│ │ │ │ │ 1 顆,經檢視,不具底│ │) │ │ │ │ │ 火,認不具殺傷力。 │ │ │ │ │ │ │3.且未列入內政部公告之│ │ │ │ │ │ │ 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 │ │ │ │ │ │ 件。 │ │ │ ├──┼─────────┼──┼───────────┼─────────┼────────┤ │ 28 │仿散彈槍之槍枝(槍│1支 │係仿散彈槍製造之槍枝,│內政部警政署108年5│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枝管制編號:110301│ │槍管內具阻鐵,不具撞針│月9日內授警字第108│名「槍枝零件(槍│ │ │5502) │ │,無法供擊發子彈使用,│0000000 號函(本院│機、槍身、槍管)│ │ │ │ │認不具殺傷力,且該具阻│卷第97至101 頁) │」(偵字第33081 │ │ │ │ │鐵之槍管,非屬內政部公│ │號卷一第19至20頁│ │ │ │ │告之槍砲主要組成零件。│ │) │ ├──┼─────────┼──┼───────────┼─────────┼────────┤ │ 29 │氣體動力式槍枝(槍│1支 │係氣體動力式槍枝,經操│內政部警政署108年5│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枝管制編號:110301│ │作檢視,槍枝欠缺適用之│月9日內授警字第108│名「槍枝零件(槍│ │ │5503) │ │供氣彈匣,依現狀,無法│0000000 號函(本院│機、槍身、槍管)│ │ │ │ │鑑驗,無鑑定結果,無法│卷第97至101 頁) │」(偵字第33081 │ │ │ │ │審認是否有內政部公告之│ │號卷一第19至20頁│ │ │ │ │槍砲主要組成零件 │ │) │ ├──┼─────────┼──┼───────────┼─────────┼────────┤ │ 30 │金屬槍管(內具阻鐵│1盒 │均非屬內政部公告之槍砲│內政部警政署108年5│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木質槍托 │ │主要組成零件。 │月9日內授警字第108│名「槍枝零件(槍│ │ │ │ │ │0000000 號函(本院│機、槍身、槍管)│ │ │ │ │ │卷第97至101 頁) │」(偵字第33081 │ │ │ │ │ │ │號卷一第19至20頁│ │ │ │ │ │ │) │ ├──┼─────────┼──┼───────────┼─────────┼────────┤ │ 31 │木質槍托 │1盒 │未列入內政部公告之各類│內政部警政署108年5│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月9日內授警字第108│名「槍枝零件(槍│ │ │ │ │種類。 │0000000 號函(本院│機、槍身、槍管)│ │ │ │ │ │卷第97至101 頁) │」(偵字第33081 │ │ │ │ │ │ │號卷一第19至20頁│ │ │ │ │ │ │) │ ├──┼─────────┼──┼───────────┼─────────┼────────┤ │ 32 │金屬管、金屬棒 │1盒 │均非屬內政部公告之槍砲│內政部警政署108年5│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主要組成零件。 │月9日內授警字第 │名「槍枝零件(槍│ │ │ │ │ │0000000000號函(本 │機、槍身、槍管)│ │ │ │ │ │院卷第97至101頁) │」(偵字第33081 │ │ │ │ │ │ │號卷一第19至20頁│ │ │ │ │ │ │) │ ├──┼─────────┼──┼───────────┼─────────┼────────┤ │ 33 │金屬槍管(內具阻鐵│1盒 │均非屬內政部公告之槍砲│內政部警政署108年5│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金屬棒 │ │主要組成零件。 │月9日內授警字第108│名「槍枝零件(槍│ │ │ │ │ │0000000 號函(本院│機、槍身、槍管)│ │ │ │ │ │卷第97至101 頁) │」(偵字第33081 │ │ │ │ │ │ │號卷一第19至20頁│ │ │ │ │ │ │) │ ├──┼─────────┼──┼───────────┼─────────┼────────┤ │ 34 │金屬滑套(不含撞針│1包 │均非屬內政部公告之槍砲│內政部警政署108年5│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金屬彈簧、金屬│ │主要組成零件。 │月9日內授警字第108│名「槍枝零件(槍│ │ │棒 │ │ │0000000 號函(本院│機、槍身、槍管)│ │ │ │ │ │卷第97至101 頁) │」(偵字第33081 │ │ │ │ │ │ │號卷一第19至20頁│ │ │ │ │ │ │) │ ├──┼─────────┼──┼───────────┼─────────┼────────┤ │ 35 │金屬滑套(不具撞針│1包 │均非屬內政部公告之槍砲│內政部警政署108年5│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金屬槍機(不具│ │主要組成零件。 │月9日內授警字第108│名「槍枝零件(槍│ │ │撞針)、金屬槍身(│ │ │0000000 號函(本院│機、槍身、槍管)│ │ │其上含金屬槍管,槍│ │ │卷第97至101 頁) │」(偵字第33081 │ │ │管內具阻鐵) │ │ │ │號卷一第19至20頁│ │ │ │ │ │ │) │ ├──┼─────────┼──┼───────────┼─────────┼────────┤ │ 36 │金屬槍身(其上含金│1包 │均非屬內政部公告之槍砲│內政部警政署108年5│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屬槍管,槍管內具阻│ │主要組成零件。 │月9日內授警字第108│名「槍枝零件(槍│ │ │鐵) │ │ │0000000 號函(本院│機、槍身、槍管)│ │ │ │ │ │卷第97至101 頁) │」(偵字第33081 │ │ │ │ │ │ │號卷一第19至20頁│ │ │ │ │ │ │) │ ├──┼─────────┼──┼───────────┼─────────┼────────┤ │ 37 │金屬滑套(不具撞針│1包 │均非屬內政部公告之槍砲│內政部警政署108年5│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金屬棒 │ │主要組成零件。 │月9日內授警字第108│名「槍枝零件(槍│ │ │ │ │ │0000000 號函(本院│機、槍身、槍管)│ │ │ │ │ │卷第97至101 頁) │」(偵字第33081 │ │ │ │ │ │ │號卷一第19至20頁│ │ │ │ │ │ │) │ ├──┼─────────┼──┼───────────┼─────────┼────────┤ │ 38 │土造槍管半成品、金│1包 │均非屬內政部公告之槍砲│內政部警政署108年5│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屬彈簧 │ │主要組成零件。 │月9日內授警字第108│名「槍枝零件(槍│ │ │ │ │ │0000000 號函(本院│機、槍身、槍管)│ │ │ │ │ │卷第97至101 頁) │」(偵字第33081 │ │ │ │ │ │ │號卷一第19至20頁│ │ │ │ │ │ │) │ ├──┼─────────┼──┼───────────┼─────────┼────────┤ │ 39 │金屬彈簧、金屬彈匣│1包 │均非屬內政部公告之槍砲│內政部警政署108年5│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主要組成零件。 │月9日內授警字第108│名「槍枝零件(槍│ │ │ │ │ │0000000 號函(本院│機、槍身、槍管)│ │ │ │ │ │卷第97至101 頁) │」(偵字第33081 │ │ │ │ │ │ │號卷一第19至20頁│ │ │ │ │ │ │) │ ├──┼─────────┼──┼───────────┼─────────┼────────┤ │ 40 │金屬彈簧、金屬棒 │1包 │均非屬內政部公告之槍砲│內政部警政署108年5│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主要組成零件。 │月9日內授警字第108│名「槍枝零件(槍│ │ │ │ │ │0000000 號函(本院│機、槍身、槍管)│ │ │ │ │ │卷第97至101 頁) │」(偵字第33081 │ │ │ │ │ │ │號卷一第19至20頁│ │ │ │ │ │ │) │ ├──┼─────────┼──┼───────────┼─────────┼────────┤ │ 41 │金屬撞針、金屬滑套│1包 │均非屬內政部公告之槍砲│內政部警政署108年5│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不具撞針)、金屬│ │主要組成零件。 │月9日內授警字第108│名「槍枝零件(槍│ │ │彈匣 │ │ │0000000 號函(本院│機、槍身、槍管)│ │ │ │ │ │卷第97至101 頁) │」(偵字第33081 │ │ │ │ │ │ │號卷一第19至20頁│ │ │ │ │ │ │) │ ├──┼─────────┼──┼───────────┼─────────┼────────┤ │ 42 │金屬槍身、金屬彈匣│1盒 │均非屬內政部公告之槍砲│內政部警政署108年5│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金屬滑套(不具撞│ │主要組成零件。 │月9日內授警字第108│名「槍枝零件(槍│ │ │針) │ │ │0000000 號函(本院│機、槍身、槍管)│ │ │ │ │ │卷第97至101 頁) │」(偵字第33081 │ │ │ │ │ │ │號卷一第19至20頁│ │ │ │ │ │ │) │ ├──┼─────────┼──┼───────────┼─────────┼────────┤ │ 43 │木質槍托 │10包│均非屬內政部公告之槍砲│內政部警政署108年5│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主要組成零件。 │月9日內授警字第108│名「槍枝零件(槍│ │ │ │ │ │0000000 號函(本院│機、槍身、槍管)│ │ │ │ │ │卷第97至101 頁) │」(偵字第33081 │ │ │ │ │ │ │號卷一第19至20頁│ │ │ │ │ │ │) │ ├──┼─────────┼──┼───────────┼─────────┼────────┤ │ 44 │非制式金屬彈頭、金│1包 │均非屬內政部公告之槍砲│內政部警政署108年5│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屬銼刀 │ │主要組成零件。 │月9日內授警字第108│名「槍枝零件(槍│ │ │ │ │ │0000000 號函(本院│機、槍身、槍管)│ │ │ │ │ │卷第97至101 頁) │」(偵字第33081 │ │ │ │ │ │ │號卷一第19至20頁│ │ │ │ │ │ │) │ ├──┼─────────┼──┼───────────┼─────────┼────────┤ │ 45 │口徑9mm制式彈殼 │1包 │非屬內政部公告之彈藥主│內政部警政署108年5│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要組成零件。 │月9日內授警字第108│名「槍枝零件(槍│ │ │ │ │ │0000000 號函(本院│機、槍身、槍管)│ │ │ │ │ │卷第97至101 頁) │」(偵字第33081 │ │ │ │ │ │ │號卷一第19至20頁│ │ │ │ │ │ │) │ ├──┼─────────┼──┼───────────┼─────────┼────────┤ │ 46 │金屬彈簧、金屬彈匣│1包 │均非屬內政部公告之槍砲│內政部警政署108年5│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主要組成零件。 │月9日內授警字第108│名「槍枝零件(槍│ │ │ │ │ │0000000 號函(本院│機、槍身、槍管)│ │ │ │ │ │卷第97至101 頁) │」(偵字第33081 │ │ │ │ │ │ │號卷一第19至20頁│ │ │ │ │ │ │) │ ├──┼─────────┼──┼───────────┼─────────┼────────┤ │ 47 │金屬槍身、金屬彈匣│1包 │均非屬內政部公告之槍砲│內政部警政署108年5│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金屬滑套( 2 個具│ │主要組成零件。 │月9日內授警字第108│名「槍枝零件(槍│ │ │金屬撞針、3 個不具│ │ │0000000 號函(本院│機、槍身、槍管)│ │ │撞針) 及金屬撞針 │ │ │卷第97至101 頁) │」(偵字第33081 │ │ │ │ │ │ │號卷一第19至20頁│ │ │ │ │ │ │) │ ├──┼─────────┼──┼───────────┼─────────┼────────┤ │ 48 │空壓機 │1臺 │(無) │(無) │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 │ │名「空壓機」(偵│ │ │ │ │ │ │字第33081 號卷一│ │ │ │ │ │ │第18頁) │ ├──┼─────────┼──┼───────────┼─────────┼────────┤ │ 49 │虎鉗 │3臺 │(無) │(無) │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 │ │名「虎鉗」(偵字│ │ │ │ │ │ │第33081 號卷一第│ │ │ │ │ │ │18頁) │ ├──┼─────────┼──┼───────────┼─────────┼────────┤ │ 50 │研磨機 │1臺 │(無) │(無) │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 │ │名「研磨機」(偵│ │ │ │ │ │ │字第33081 號卷一│ │ │ │ │ │ │第18頁) │ ├──┼─────────┼──┼───────────┼─────────┼────────┤ │ 51 │砂輪機 │1臺 │(無) │(無) │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 │ │名「砂輪機」(偵│ │ │ │ │ │ │字第33081 號卷一│ │ │ │ │ │ │第18頁) │ ├──┼─────────┼──┼───────────┼─────────┼────────┤ │ 52 │電焊機 │1臺 │(無) │(無) │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 │ │名「電焊機」(偵│ │ │ │ │ │ │字第33081 號卷一│ │ │ │ │ │ │第18頁) │ ├──┼─────────┼──┼───────────┼─────────┼────────┤ │ 53 │乙炔 │1組 │(無) │(無) │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 │ │名「乙炔」(偵字│ │ │ │ │ │ │第33081 號卷一第│ │ │ │ │ │ │18頁) │ ├──┼─────────┼──┼───────────┼─────────┼────────┤ │ 54 │工具 │1批 │(無) │(無) │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 │ │名「改造槍枝工具│ │ │ │ │ │ │」(偵字第33081 │ │ │ │ │ │ │號卷一第19至20頁│ │ │ │ │ │ │) │ ├──┼─────────┼──┼───────────┼─────────┼────────┤ │ 55 │子彈頭(原封) │5包 │(無) │(無) │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 │ │名「子彈頭(原封│ │ │ │ │ │ │)」(偵字第3308│ │ │ │ │ │ │1 號卷一第20頁)│ ├──┼─────────┼──┼───────────┼─────────┼────────┤ │ 56 │工具 │1批 │(無) │(無) │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 │ │名「改造槍枝工具│ │ │ │ │ │ │」(偵字第33081 │ │ │ │ │ │ │號卷一第19至20頁│ │ │ │ │ │ │) │ ├──┼─────────┼──┼───────────┼─────────┼────────┤ │ 57 │鉛珠彈 │8盒 │(無) │(無) │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 │ │名「鉛珠彈」(偵│ │ │ │ │ │ │字第33081 號卷一│ │ │ │ │ │ │第20頁) │ ├──┼─────────┼──┼───────────┼─────────┼────────┤ │ 58 │鉛彈頭製模組 │1組 │(無) │(無) │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 │ │名「鉛彈頭製模組│ │ │ │ │ │ │」(偵字第33081 │ │ │ │ │ │ │號卷一第21頁) │ ├──┼─────────┼──┼───────────┼─────────┼────────┤ │ 59 │火藥 │2瓶 │(無) │(無) │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 │ │名「火藥」(偵字│ │ │ │ │ │ │第33081 號卷一第│ │ │ │ │ │ │21頁) │ ├──┼─────────┼──┼───────────┼─────────┼────────┤ │ 60 │強酸液體 │1桶 │經檢視為透明液體,驗前│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毛重20365.00公克,驗前│察局108年1月23日刑│名「強酸液體」(│ │ │ │ │淨重約18790.00公克,鑑│鑑字第0000000000號│偵字第33081 號卷│ │ │ │ │驗取用0.52公克,未檢出│鑑定書(偵字第1153│一第21頁) │ │ │ │ │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0 卷第55至57頁) │ │ │ │ │ │命、第三級毒品愷他命、│ │ │ │ │ │ │第四級毒品甲基麻黃成│ │ │ │ │ │ │分。 │ │ │ ├──┼─────────┼──┼───────────┼─────────┼────────┤ │ 61 │疑似氨水 │1桶 │經檢視為透明液體,驗前│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毛重11680.00公克,驗前│察局108年1月23日刑│名「疑似氨水」(│ │ │ │ │淨重約10260.00公克,鑑│鑑字第0000000000號│偵字第33081 號卷│ │ │ │ │驗取用1.10公克,未檢出│鑑定書(偵字第1153│一第21頁) │ │ │ │ │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0 卷第55至57頁) │ │ │ │ │ │命、第三級毒品愷他命、│ │ │ │ │ │ │第四級毒品甲基麻黃成│ │ │ │ │ │ │分。 │ │ │ ├──┼─────────┼──┼───────────┼─────────┼────────┤ │ 62 │乙醚 │2桶 │(無) │(無) │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 │ │名「乙醚」(偵字│ │ │ │ │ │ │第33081 號卷一第│ │ │ │ │ │ │21頁) │ ├──┼─────────┼──┼───────────┼─────────┼────────┤ │ 63 │甲胺 │1罐 │(無) │(無) │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 │ │名「甲胺」(偵字│ │ │ │ │ │ │第33081 號卷一第│ │ │ │ │ │ │22頁) │ ├──┼─────────┼──┼───────────┼─────────┼────────┤ │ 64 │檸檬酸 │1袋 │(無) │(無) │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 │ │名「檸檬酸」(偵│ │ │ │ │ │ │字第33081 號卷一│ │ │ │ │ │ │第22頁) │ ├──┼─────────┼──┼───────────┼─────────┼────────┤ │ 65 │氯化鈀 │1瓶 │(無) │(無) │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 │ │名「氯化鈀」(偵│ │ │ │ │ │ │字第33081 號卷一│ │ │ │ │ │ │第22頁) │ ├──┼─────────┼──┼───────────┼─────────┼────────┤ │ 66 │活性碳 │3包 │(無) │(無) │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 │ │名「活性碳」(偵│ │ │ │ │ │ │字第33081 號卷一│ │ │ │ │ │ │第22頁) │ ├──┼─────────┼──┼───────────┼─────────┼────────┤ │ 67 │醋酸鈉 │4瓶 │(無) │(無) │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 │ │名「醋酸鈉」(偵│ │ │ │ │ │ │字第33081 號卷一│ │ │ │ │ │ │第23頁) │ ├──┼─────────┼──┼───────────┼─────────┼────────┤ │ 68 │醋酸 │2瓶 │(無) │(無) │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 │ │名「醋酸」(偵字│ │ │ │ │ │ │第33081 號卷一第│ │ │ │ │ │ │23頁) │ ├──┼─────────┼──┼───────────┼─────────┼────────┤ │ 69 │粗鹽 │1包 │(無) │(無) │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 │ │名「粗鹽」(偵字│ │ │ │ │ │ │第33081 號卷一第│ │ │ │ │ │ │23頁) │ ├──┼─────────┼──┼───────────┼─────────┼────────┤ │ 70 │亞硫醯氯 │2瓶 │(無) │(無) │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 │ │名「亞硫醯氯」(│ │ │ │ │ │ │偵字第33081 號卷│ │ │ │ │ │ │一第23頁) │ ├──┼─────────┼──┼───────────┼─────────┼────────┤ │ 71 │亞硫醯氯 │4瓶 │(無) │(無) │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 │ │名「亞硫醯氯」(│ │ │ │ │ │ │偵字第33081 號卷│ │ │ │ │ │ │一第23頁) │ ├──┼─────────┼──┼───────────┼─────────┼────────┤ │ 72 │強酸液體 │1桶 │經檢視為透明液體,驗前│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毛重26095.00公克,驗前│察局108年1月23日刑│名「強酸液體」(│ │ │ │ │淨重約24520.00公克、鑑│鑑字第0000000000號│偵字第33081 號卷│ │ │ │ │驗取用0.50公克,未檢出│鑑定書(偵字第1153│一第23頁) │ │ │ │ │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0 卷第55至57頁) │ │ │ │ │ │命、第三級毒品愷他命、│ │ │ │ │ │ │第四級毒品甲基麻黃成│ │ │ │ │ │ │分。 │ │ │ ├──┼─────────┼──┼───────────┼─────────┼────────┤ │ 73 │監視器(主機1 台、│1組 │(無) │(無) │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螢幕1 台) │ │ │ │名「監視器(主機│ │ │ │ │ │ │1 台、螢幕1 台)│ │ │ │ │ │ │」(偵字第33081 │ │ │ │ │ │ │號卷一第21頁) │ ├──┼─────────┼──┼───────────┼─────────┼────────┤ │ 74 │利都卡因 │38瓶│(無) │(無) │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 │ │名「利都卡因」(│ │ │ │ │ │ │偵字第33081 號卷│ │ │ │ │ │ │一第22頁) │ ├──┼─────────┼──┼───────────┼─────────┼────────┤ │ 75 │點鈔機 │1臺 │(無) │(無) │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 │ │ │ │名「點鈔機」(偵│ │ │ │ │ │ │字第33081 號卷一│ │ │ │ │ │ │第20頁) │ ├──┼─────────┼──┼───────────┼─────────┼────────┤ │ 76 │行動電話(搭配門號│1支 │(無) │(無) │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0000000000號) │ │ │ │名「行動電話(門│ │ │ │ │ │ │號:0000000000)│ │ │ │ │ │ │」(偵字第33081 │ │ │ │ │ │ │號卷一第20頁) │ ├──┼─────────┼──┼───────────┼─────────┼────────┤ │ 77 │自小客車AWL-5579(│1輛 │(無) │(無) │扣押物品目錄表品│ │ │含鑰匙1 副) │ │ │ │名「自小客車AWL-│ │ │ │ │ │ │5579(含鑰匙1 副│ │ │ │ │ │ │)」(偵字第3308│ │ │ │ │ │ │1 號卷一第23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