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桃交簡附民字第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3 月 27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桃交簡附民字第86號 原 告 黃鈺庭 法定代理人 黃郁翔 被 告 黃士育 誠鷹特勤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阮馨慧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109 年度桃交簡字第565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7 日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鄭吉雄 法 官 陳囿辰 法 官 陳布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政偉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