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壢簡附民字第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5 月 25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壢簡附民字第37號原 告 北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嘉村 被 告 黃琮意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 年度壢簡字第311 號竊盜案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 年度偵字第106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5 日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潘政宏 法 官 許雅婷 法 官 蔡旻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瓊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