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智訴字第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詐欺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7 月 27 日
- 當事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李榮信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智訴字第3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榮信 詹書緯 上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徐建弘律師 被 告 湯子毅 繆春民 上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徐嶸文律師 被 告 邱敏月 陳志傑 上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洪可馨律師 參 與 人 信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志明 參 與 人 信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以慈 上 二 人 共同代理人 徐嶸文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偵字第10826號、第33334號、109年度偵字第24727號),業經辯論終結在 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7 日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謝順輝 法 官 呂秉炎 法 官 陳柏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鍾宜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