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桃簡附民字第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9 月 29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桃簡附民字第96號原 告 微笑單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金標 被 告 林聰智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110 年度桃簡字第1274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9 日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 法 官 鄭吉雄 法 官 楊奕泠 法 官 林述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甄智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