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審智簡字第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4 月 29 日
- 當事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翁林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1年度審智簡字第3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翁林吉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 第19913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 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主 文 翁林吉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之意圖販賣而輸入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仿冒商標商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翁林吉明知如附表「註冊/ 審定號」欄所示之商標名稱及其圖樣,係經法商‧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克麗絲汀迪奧公司)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取得商標權,指定使用於如附表「指定使用之商品」欄所示之該類商品,現仍在如附表「專用期限」欄所示之商標權專用期限內,非經商標權人同意或授權,不得於同一商品或類似之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之註冊商標,竟基於意圖販賣而輸入仿冒商標商品之犯意,於民國109年3月25日前之某日,以電腦設備連結網際網路,在大陸地區「1688」購物平台,向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賣家購入如附表「仿冒商標商品」欄所示之仿冒商標手錶共36支後,並於109年3月25日委由不知情之東風鑫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以翁林吉之胞妹「翁慈婷」之名義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八里分關申報進口(報單號碼:AX09609EFKF1號,主提單號碼:TEPTTZ000000000,分提單號碼:000000000000 )。嗣於109年4月14日某時,在新北市八里區臺北港國際物流海運快遞專區,經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查驗人員抽核查獲,當場扣得如附表所示仿冒商標商品,並送請貞觀法律事務所之商標權利鑑定人鑑定後,認係仿冒商標之商品,始悉上情。 二、證據名稱: ㈠被告翁林吉分別於警詢、檢察官訊問及本院準備程序中之自白。 ㈡證人翁慈婷於警詢時之陳述。 ㈢商標單筆詳細報表、鑑定報告書、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基隆關稅局扣押貨物收據及搜索筆錄、仿冒商品照片。 ㈣扣案如附表「仿冒商標商品」欄所示之物。 三、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標法第97條前段之意圖販賣而輸入侵害商標權之商品。又被告利用不知情之東風鑫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將上開仿冒商品輸入我國,為間接正犯,起訴書漏未論及此部分,應予補充。 ㈡爰審酌被告罔顧我國政府多年來呼籲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宣導,率爾輸入仿冒商標之商品以圖販賣,而影響商標權人之商譽及正常收益,且有礙我國之國際形象,確有不該,惟念及被告犯罪後終能坦承犯行,且與告訴人克麗絲汀迪奧公司達成和解並已依和解契約書履行賠償,堪認被告有悔意,復考量本案所查獲之仿冒商品數量,暨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㈢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念其因短於思慮,誤蹈刑章,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之教訓,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並審酌告訴人具狀表示同意給予被告緩刑宣告之意見(見本院110審智易字第50號卷第25頁),本院認前開對 被告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併予宣告緩刑如主文所示。 四、沒收: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標之手錶共36支,均係被告意圖販賣而輸入之仿冒商標之商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依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宣告沒收。 五、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1項、第450條第1項,商標法第97條前段,第98條,刑法第11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74條第1項第1款,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本案由檢察官張建偉提起公訴,經檢察官李孟亭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9 日刑事審查庭 法 官 李雅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沈詩婷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商標法第97條 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附表 附表 編號 仿冒商標商品/ 數量 註冊/ 審定號 商標權人 專用期限 指定使用之商品 商標圖樣 1 仿冒「Dior」商標之手錶/叁拾陸支(扣案物品) 商標00000000 法商‧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限公司 113年10月31日 鐘錶及其組件 Dior及設計圖(見110年度偵字第6357號卷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