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單禁沒字第42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沒收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4 月 19 日
- 當事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單禁沒字第427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不詳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07年度他字第2456號 ),經聲請人聲請沒收違禁物(108年度聲沒字第454號),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民眾彭志良於民國107年1月5日凌晨1時20分許,在桃園市○○區○○路000巷00號前,拾獲毒品8包,惟因無 法查得涉嫌人,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7年度 他字第2456號簽結在案。而該案所查扣之第一級毒品4包, 經送檢驗結果呈海洛因陽性反應;第二級毒品4包,經送檢 驗結果呈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有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濫用藥物檢驗報告8紙附卷可稽,屬違禁物,爰依法聲 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法院為無罪、不受理或免訴判決,或 檢察官依法為不起訴或犯人不明時,案內違禁物既未經裁判沒收,檢察官自得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司法院18年院字第67號、30年院字第2169號解釋及最高法院78年台非字第72號判例意旨可供參照)。次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 文。 三、經查: ㈠民眾彭志良於107年1月5日凌晨1時20分許,在桃園市○○區○○ 路000巷00號前拾獲如附表所示之物,惟因無法查得涉嫌人 ,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7年度他字第2456號 簽結在案,有該署檢察官107年6月6日簽呈1份附卷可稽。 ㈡而本案查扣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物,經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如附表編號5至8所示之物,經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濫用藥物檢驗報告在卷可稽,足認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物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如附表編號5至8所示之物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均係違禁物無訛,又盛裝上開毒品之包裝袋共8個,因沾附 有該盛裝之毒品而難以完全析離,揆諸前揭說明,均應整體視為查獲之毒品,既屬違禁物,故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予宣告沒收銷燬之。從而,聲請人據此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於法有據,應予准許。至鑑驗用罄之毒品部分,業已滅失,爰不另宣告沒收銷燬,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9 日刑事第七庭 法 官 黃弘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蔡忠晏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0 日 附表: 編號 扣案物外觀 數 量 成 分 備註 1 白色粉末 1包(含袋毛重1.4公克,因鑑驗取用0.0068公克)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 1.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扣押物品清單(見107年度他字第2456號卷頁34) 2.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7年1月23日濫用藥物檢驗報告(見107年度他字第2456號卷頁35) 2 白色粉末 1包(含袋毛重0.30公克,因鑑驗取用0.0077公克)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 1.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扣押物品清單(見107年度他字第2456號卷頁34) 2.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7年1月23日濫用藥物檢驗報告(見107年度他字第2456號卷頁36) 3 白色粉末 1包(含袋毛重0.32公克,因鑑驗取用0.0063公克)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 1.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扣押物品清單(見107年度他字第2456號卷頁34) 2.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7年1月23日濫用藥物檢驗報告(見107年度他字第2456號卷頁37) 4 白色粉末 1包(含袋毛重0.22公克,因鑑驗取用0.0073公克)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 1.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扣押物品清單(見107年度他字第2456號卷頁34) 2.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7年1月23日濫用藥物檢驗報告(見107年度他字第2456號卷頁38) 5 白色結晶 1包(含袋毛重3.90公克,因鑑驗取用0.0035公克)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扣押物品清單(見107年度他字第2456號卷頁39) 2.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7年1月23日濫用藥物檢驗報告(見107年度他字第2456號卷頁40) 6 白色結晶 1包(含袋毛重4.19公克,因鑑驗取用0.0023公克)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扣押物品清單(見107年度他字第2456號卷頁39) 2.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7年1月23日濫用藥物檢驗報告(見107年度他字第2456號卷頁41) 7 白色結晶 1包(含袋毛重1.49公克,因鑑驗取用0.0021公克)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扣押物品清單(見107年度他字第2456號卷頁39) 2.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7年1月23日濫用藥物檢驗報告(見107年度他字第2456號卷頁42) 8 白色結晶 1包(含袋毛重0.28公克,因鑑驗取用0.0031公克)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扣押物品清單(見107年度他字第2456號卷頁39) 2.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7年1月23日濫用藥物檢驗報告(見107年度他字第2456號卷頁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