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交附民字第九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5 月 09 日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一年度交附民字第九五號 原 告 甲○○ 被 告 乙○○ 被 告 升銘交通有限公司 設台中縣潭子鄉○○村○○路二三巷九弄二? 法定代理人 謝朝彬 右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 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九 日 法 官 林婷立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十二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