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81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政府採購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4 月 23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817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丁○○ 丙○○ 鴻德禮儀有限公司 被告兼上一 人之代表人 癸○○○女 54歲(民國41年10月7日生) 被 告 德泰葬儀有限公司 被告兼上一 人之代表人 甲○○ 被 告 日月國際禮儀有限公司 被告兼上一 人之代表人 己○○ 被 告 祥詮葬儀有限公司 被告兼上一 人之代表人 乙○○ 被 告 壬○○ 日月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兼上一 庚○○ 人之代表人 國民 被 告 戊○○ 忠義禮儀有限公司 被告兼上一 辛○○ 人之代表人 國民 上列被告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本院於民國95年12月12日所為之判決原正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上列揭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被告姓名欄所載「德鴻禮儀有限公司」應更正為「鴻德禮儀有限公司」。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23 日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月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吳瓊英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