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13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1 月 19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1340號債 權 人 嘉信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玉蓉 債 權 人 嘉信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玉蓉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國王花園社區管理委員會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請求依年息10% 計算利息之依據;若無,請改依法定利率年息5%請求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