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0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2 月 30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009號原 告 林泰榮 訴訟代理人 陳佑仲律師 複代理人 吳茂榕律師 複代理人 黃仕翰律師 被 告 定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夏森 訴訟代理人 孫志堅律師 被 告 許順發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 年2 月13日上午10點4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開庭(桃園市○○路120 號簡易庭大樓)。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2 日書記官 葉靜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