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3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2 月 07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380號原 告 加昌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顯欽 訴訟代理人 陳鼎正律師 被 告 曾憲銘 訴訟代理人 陳郁仁律師 複代理人 徐慧齡律師 被 告 曾美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業經準備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行準備程序,並訂於民國103 年2 月24日下午3 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1 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佩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0 日書記官 楊淳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