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9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塗銷地上權登記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0 月 2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901號原 告 羅春嬌 楊羅壽美 羅煥茂 羅煥棋 前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孫志堅 律師 被 告 高古瑞招 高麗媛 高秀媛 高興保 高淑媛 蘇高霈姍原名高蓉. 高真媛 高小媛 范初妹 高瑞月 黃高滿妹 高陳春蘭 高玉庭 林高秀梅 林承風 高興旺 高興海 高秀枝 高秀敏 高秀賢 高梓隆 古銀妹 高興永 高興任 高碧霞 高禎穗原名高雪妹. 高國統 高國理 高國濬 高國銘 彭開發 彭國進 彭世鴻 高國雄 高國晃 高武光 高國煥 高寶珠 高國平 高玉山 高國坤 陳高秋香 李高玉香 劉高順香 高意香 高靜淵 高國昇 張高美惠 高美珠 羅黃細妹 羅文泉 羅文德 林羅月秋 羅月麗 羅月娥 羅月霞 羅謝六妹 羅家燐 羅文源 羅世壎 羅月華 劉昌雄 蔡劉瑞蓮 黎劉瑞芝 劉月裡 劉金滿 劉昌萬 劉高梅嬌 羅人壽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地上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三十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卓立婷 以上正本係按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4 日書記官 黃盈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