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2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5 月 25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254號聲 請 人 陳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0 年5 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803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提出原始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附表所載之證券,業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803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 年3 月7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25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毛彥程 ┌──────────────────────────────────────────────────┐ │股票附表:100年度除字第254號 │ ├─┬───────────────┬──────────────┬────┬───┬────┬───┤ │編│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 │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0NX0000000─一 │ │1 │100 │ │ ├─┼───────────────┼──────────────┼────┼───┼────┼───┤ │2 │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一NX0000000─八 │ │1 │210 │ │ ├─┼───────────────┼──────────────┼────┼───┼────┼───┤ │3 │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二NX0000000─五 │ │1 │231 │ │ ├─┼───────────────┼──────────────┼────┼───┼────┼───┤ │4 │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三NX0000000─三 │ │1 │254 │ │ ├─┼───────────────┼──────────────┼────┼───┼────┼───┤ │5 │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四NX0000000─六 │ │1 │279 │ │ ├─┼───────────────┼──────────────┼────┼───┼────┼───┤ │6 │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五NX0000000─0 │ │1 │107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26 日書記官 伍幸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