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3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6 月 20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306號聲 請 人 陳文榮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0 年6 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鈞院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34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00 年1 月21日將公告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34號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0 年5 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從而,聲請人聲請宣告上開股票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周玉羣 ┌──────────────────────────────────────────────────┐ │股票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306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華星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九四─ND─000一三五│ │1 │1000│ │ │1 │ │一─二 │ │ │ │ │ ├─┼───────────────┼──────────────┼────┼───┼────┼───┤ │00│華星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九四─NX─0000一五│ │1 │953 │ │ │2 │ │五─二 │ │ │ │ │ ├─┼───────────────┼──────────────┼────┼───┼────┼───┤ │00│華星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九四─NX─0000一七│ │1 │172 │ │ │3 │ │五─八 │ │ │ │ │ ├─┼───────────────┼──────────────┼────┼───┼────┼───┤ │00│華星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九四─ND─000一八一│ │1 │1000│ │ │4 │ │九─九 │ │ │ │ │ ├─┼───────────────┼──────────────┼────┼───┼────┼───┤ │00│華星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九四─ND─000一八二│ │1 │1000│ │ │5 │ │0─五 │ │ │ │ │ └─┴───────────────┴──────────────┴────┴───┴────┴───┘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0 日書記官 楊郁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