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57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3 月 07 日
- 當事人全日莊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楊萬宗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5706號債 權 人 全日莊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萬宗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興傳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債權人表明請求之對象為興傳營造有限公司或興傳營造有限公司及謝明宏,如為後者,並陳明請求連帶給付之依據為何?。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