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0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不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1 月 22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099號原 告 劉奎成 兼訴訟代理人 楊美麗 共 同 訴 訟代理 人 林興富 被 告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 定代理 人 曾璟璇 訴 訟代理 人 黃楷銘 被 告 大力開發企業有限公司 法 定代理 人 周宗揚 訴 訟代理 人 趙奕翔 黃裕仁 侯宇穗 被 告 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 定代理 人 簡明仁 訴 訟代理 人 許智傑 羅開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二、被告大力開發企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有變更,爰請原告或被告大力開發企業有限公司具狀聲明承受訴訟(附繕本乙份)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2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周珮琦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2 日書記官 陳茵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