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1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3 月 22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110號聲 請 人 王連章 代 理 人 黃春月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1 年3 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鈞院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706 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00 年10月18日將公告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706 號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1 年2 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從而,聲請人聲請宣告上開股票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2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周玉羣 ┌──────────────────────────────────────────────────┐ │股票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110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 │集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四ND一一八四一七─三 │ │1 │1000│ │ ├─┼───────────────┼──────────────┼────┼───┼────┼───┤ │2 │集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四ND一二八三八七─0 │ │1 │1000│ │ └─┴───────────────┴──────────────┴────┴───┴────┴───┘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2 日書記官 楊郁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