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10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5 月 08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1037號債 權 人 鴻發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宗霖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吳宗霖、宏梅國際開發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表明本件請求之內容是否與本院96年促字第15015 號支付命令事件請求之內容相同。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