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675號債 權 人 統賀冷凍食品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美圖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一、表明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