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61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8 月 15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6192號聲 請 人 富邦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育林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林瑞璋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查聲請人所提之本票原本載明於本院101 年司執字第74793 號強制執行案件中受償新台幣8,921,030 元,請查明本件請求之正確金額為何?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5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