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3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8 月 13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305號聲 請 人 陳賜義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3 年8 月13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大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不慎遺失,經聲請鈞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84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二、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84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3 年7 月7 日屆滿(原為103 年7 月5 日,遇假日順延2 日),迄今無人申報權利等節,有本院103 年度司催字第84號卷宗、民眾日報及本院民事科查詢簡答表各1 件在卷可查,聲請人之聲請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3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謝憲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3 日書記官 吳仁心 附表: ┌──────────────────────────────────────────────────┐ │股票附表: 103年度司催字第84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1│大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八九─ND ─0000一六0│ │1 │ 1000 │ │ │ │ │─四 │ │ │ │ │ ├─┼───────────────┼──────────────┼────┼───┼────┼───┤ │02│大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0─ND ─000三四六九│ │1 │ 1000 │ │ │ │ │─0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