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3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9 月 17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358號聲 請 人 孫明正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3 年9 月17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陽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不慎遺失,經聲請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125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二、查如附表所示之支票,業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125 號公示催告在案。 三、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民國103 年7 月14日(原為103 年7 月12日,遇假日順延2 日)屆滿,且迄今無人申報權利等節,有本院民事科查詢簡答表在卷可查(見本院卷第4 頁),堪信聲請意旨為實,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謝憲杰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7 日書記官 吳仁心 ┌──────────────────────────────────────────────────┐ │股票附表: 103 年度除字第358 號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1│陽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四ND00一一四三二─五 │ │1 │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