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148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7 月 28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4830號債 權 人 易陞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昌弘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遠東世界花園社區管理委員會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未提出債務人「遠東世界花園社區管理委員會」向主管機關報備(含管理委員會名稱、現任主任委員姓名)之證明文件,經本院民國104 年7 月1 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104 年7 月6 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逾期迄未補正,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