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19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1 月 26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900號債 權 人 築網資研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太易科技印染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債權人公司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及地址。 二、表明明確之利息起算日。 三、表明請求利率為週年利率百分之六之法律依據。否則請改以法定利率即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請求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