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司拍字第3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9 月 23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拍字第353號聲 請 人 穩傳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榮輝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吳貴樹、帝品興業股份有限公司、陳玉裡(即陳茂修之繼承人)、陳淑況(即陳茂修之繼承人)、陳淑麵(即陳茂修之繼承人)、陳乾蒼(即陳茂修之繼承人)、陳秀魏、陳乾坤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新台幣2000元。 二、提出相對人陳秀魏及陳乾坤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最新登記第一類謄本。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3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