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司拍更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3 月 26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拍更字第1號聲 請 人 北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嘉村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林肁彬(原名:林兆斌)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壹仟元。 二、提出相對人所有坐落桃園市○○區○○段00地號土地及7 建號建物最新登記第一類謄本。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6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