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票字第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1 月 06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25號聲 請 人 固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王世龍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 二、表明本票提示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6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