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2 月 28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78號原 告 璦快得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育政 訴訟代理人 羅秉源 被 告 寰達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耀能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上午9 時1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8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姚重珍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9 日書記官 藍盡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