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30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2 月 22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3078號債 權 人 廖雅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金田國際餐具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債務人公司現任法定代理人之正確姓名。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