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1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8 月 26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121號原 告 百齡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林秀如 訴訟代理人 劉興源律師 複代理人 陳尚宏律師 被 告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炳輝 被 告 青山綠水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貴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國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五年九月二十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3 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並請被告青山綠水公司具狀就原告主張業經清償部分,表示意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6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顏世翠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9 日書記官 林育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