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1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2 月 08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121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百齡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林秀如 被 上訴 人 即 被 告 青山綠水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貴 上列當事人間因105 年度重訴字第121 號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據上訴人即原告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790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54,28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8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周玉羣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8 日書記官 林育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