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06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6 月 03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0656號債 權 人 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美祝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張清英、尹天賜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是否請求債務人連帶清償。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