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309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7 月 06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3093號債 權 人 士騰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雅萍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張坤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釋明各月租金均以民國106 年1 月1 日為利息起算日之依據。若無,請更正依各筆金額分列利息起算日,或以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算利息。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