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61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8 月 09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6116號債 權 人 夢萊茵河畔名流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蕭宗義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理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二、提出債務人理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門牌號碼為高雄市○○區○○路000 號26樓之2 、27樓之1 、27樓之2 等三筆建物最新登記第一類謄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